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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女子为帮自家弟弟渡过难关,趁着丈夫不在家,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婚房抵押贷款

北京,一女子为帮自家弟弟渡过难关,趁着丈夫不在家,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婚房抵押贷款234万元。如今贷款即将到期,弟弟却没钱偿还,导致女子被银行告上了法院,门口还贴了催款单,女子丈夫这才知道自己被妻子和小舅子给坑惨了。 据农林卫视7月23日报道,张先生和林女士结婚后,用共同积蓄购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林女士一个人的名字,这也许就是张先生对林女士的信任,可林女士却辜负了这份信任。 后来由于双方的父母都年迈了,夫妻俩不得不长期分居两地照顾各自的老人,平时聚少离多,沟通也很少。 去年的时候,林女士的弟弟因生意资金链断裂,急得四处借钱想要再搏一把,于是就向林女士求助。 林女士见是自己的亲弟弟,便同意帮他一把:“咱都是一家人,不能看着你破产!” 可张先生平时对钱管得很严,林女士如果跟他商量,到时候肯定是不会同意的。于是林女士趁丈夫不在家时,偷偷拿着房产证和弟弟去银行办了抵押贷款,然后将234万元全转给了弟弟。 “我当时想着生意上能赚点钱,到时候还上,谁知道生意还是没能起色。”林女士的弟弟对此后悔不已。 后来因为没钱还债,银行在催款无果后,直接把林女士姐弟俩告上了法庭,还在他们家门口贴了催款单。 张先生回家时看到催款单,才知道自己被妻子和小舅子给坑了。他虽然生气,但目前只有尽快还掉债务才能解决此事。 对此,有网友表示:这是妻子借的,与丈夫有什么关系?到时候也是执行妻子的钱。 还有网友表示:原来扶弟魔这么可怕,以后坚决不找伏地魔做老婆。 那从法律角度来讲,此事该如何评价? 1、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这套房子只有林女士一个的名字,但是这套房子的钱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哪怕房子只登记在林女士名下,只要没有特别约定,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两人都不得擅自处分。 2、林女士将房子抵押借款,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1064条第2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林女士将房屋抵押向银行借了234万元,这是给弟弟做生意用的,并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这部分借款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且张先生事后也没有追认或签字确认。 也就是说,这笔钱谁借的就谁还,与张先生其实无关。 不过,这套房子有张先生一半的份额在内,所以如果最终法院执行拍卖的话,张先生的那部分份额是不能动的。 最后,有网友表示,林女士未经张先生同意,那这个贷款应该无效才对。 从法律规定来看,银行放贷时有义务审查抵押物的权属和共有人意见。 但是林女士这套房子的产权证上,只有林女士一人的名字,作为银行有理由相信这是林女士个人的房子。 在这个基础上,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银行为林女士办理抵押贷款是合法合理的,所以贷款协议是有效的。 3、最后,对于婚姻家庭来说,既然已经成立的新的家庭,那夫妻之间应当把重心放在新家庭中,做到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而亲弟弟终究只是个外人,帮只是情分,偶尔帮助点没事,但绝不能在动摇家庭基础上去帮,那只会让家庭支离破碎。 对此,您怎么看?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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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40
用户10xxx40 1
2025-07-25 08:13
已经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