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嘴欠的下场!贵州毕节,一男子与朋友一同饮酒时,朋友提及自己的妻子正在云南那边靠“拔葱”挣钱。男子听闻后,称自己有两个朋友也在云南“教农民拔葱”。朋友觉得受到了对方的侮辱,于是拿起酒瓶给男子“爆头”。 事后,男子脸部与肩膀伤势严重,脸上缝了20多针,肩上也缝了7针。 他向警方报案,然而派出所迟迟未出警,也没有正式立案调查,只是口头表示会处理。 为了追究责任,男子和家人前往派出所申请伤情鉴定,可派出所称要等他伤势恢复后才能出具报告。 网友:“难道他真不清楚自己被打的原因吗?” (信源:法治进行时 2025-7-20) 1、讲真,这哥们儿在酒桌上聊天着实没有个度。 朋友说妻子在外“拔葱”挣钱,从字面看就是在表述妻子的工作。 不管这话里有无辛苦的意思,总归是在说家人谋生计的事,男子无论如何都不该接上一句“教农民拔葱”这样的话。 明白人都能听出这里面有那么点轻浮甚至侮辱的意思,人家老婆在外辛苦劳作,被你这么一打趣,换作谁听了心里都会起火。 酒桌上开开玩笑是可以的,但要是拿别人的“家人”调侃,往往会招来灾祸。 2、再来讲讲动手打人的朋友,再恼怒也不能直接拿酒瓶砸人脑袋啊。 话不投机就不必多言,可以直接离开,动手伤人可就越过底线了。 男子脸上缝了20多针,肩上7针,这伤可不轻,已经不是简单的“教训”了,而是实实在在的伤害。 朋友的这种行为是会受到治安处罚的。 并且,如果男子的伤最终被认定为轻伤及以上,朋友还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朋友之间即便再生气,也得克制住脾气,一旦动了手,有理也变得没理了,最后还得背负法律责任,实在是得不偿失。 3、警方在接到报警后未能及时出警,并且未按规定出具立案回执单,在当事人申请伤情鉴定后,告知要等伤势完全痊愈后才能出具报告,这些做法或许存在程序上的不妥之处。 依据相关规定,警方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并展开调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及时立案并出具立案回执单。 此外,伤情鉴定通常是在治疗终结后进行,但也不应过度耽搁,也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 当然,至于该事件具体的情况还是要以官方公布的为准。 对此,你又有何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