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一男子与朋友聚餐期间,朋友提到妻子在云南拔葱。男子立即插了一嘴,说有好
贵州毕节,一男子与朋友聚餐期间,朋友提到妻子在云南拔葱。男子立即插了一嘴,说有好兄弟也在那拔葱。万万没想到,朋友听了以后竟直接一酒瓶子砸在男子头上。男子气愤地报了警,可民警却迟迟未来。之后男子去做伤情鉴定,却被告知要等伤势完全康复才能做。
网友说:
“碰到过”属于正常用语,意思是碰见过,见到过之意,怎么就成了与该妻出轨产生了联想,鬼扯。退一步说有此意或朋友趣言之语,难道就是打对方的理由吗?首先打人者无论什么理由,均是要承担代价的。
伤情鉴定的处置程序没问题,问题是警察接警后没及时处警!有更紧急的情况,也应该告知报警人或及时公之于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