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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某中学录取分数线公布?一网民为博流量发布不实信息被处罚

近日,2025年昆明中考成绩公布,牵动了不少家长和学生的心。就在这个节骨眼上,一网民在社交平台上发帖,内容是昆明某中学今年中考录取分数线。经警方的调查,这则消息是发布者凌某编造的。

案情

教育博主为博眼球编造发布不实信息

根据警方提供的资料显示,“2025年中考,某高中今天交准考证了”这条消息刚发布,评论、点赞、收藏就近100条。很快,这个帖子被其中所涉及的学校发现,校方第一时间报了警。

“该帖子发出前,涉及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均未发出过任何有关该学校分数线的相关信息。”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龙头街派出所民警冯振东介绍。

派出所协同网安部门立即开展调查,确定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并未发布录取分数线的信息,民警立即依法传唤信息发布者凌某进行调查。

凌某称,她自己并非考生家长,是一名教育类的博主。为博眼球、蹭流量,其不顾后果发布了编造的不实信息,误导了广大考生和家长。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依法给予凌某行政处罚,并责令她删除发布的相关信息。

警方提醒广大网民,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切勿随意在网络上发布、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

释法

情节严重或可判有期徒刑

类似案例中,这样编造不实信息的行为,将面临哪些处罚呢?北京中闻(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有香指出,案例中提到的编造不实信息行为,可能存在以下法律后果并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有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凌某编造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已构成行政违法,可能面临拘留、罚款等处罚。

若凌某编造发布的信息引发家长抗议等群体性事件,凌某可能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面临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该解释第二条第一款同时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能涉嫌构成诽谤罪,面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后果。

无论凌某是否被行政处罚或承担刑事责任,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还须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律师提醒,面对网络不实谣言,公众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如截图、录屏等,必要时进行公证,向网络平台投诉,要求删除信息、封禁账号;若涉及名誉侵权,可要求对方道歉赔偿;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提起刑事自诉。

本报记者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