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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情侣恋爱后同居,期间女子向男子转账19.15万元,男子给女子转了22.4万

上海一情侣恋爱后同居,期间女子向男子转账19.15万元,男子给女子转了22.4万余元,不料,两人分手后,女子多次要求男子还钱,可男子认定是情侣间的赠与,他转的钱更多,气的女子直接把男子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李女士成长在一个普通的工薪家庭,父母都是农民,从小她就被教导要珍惜每一分钱。在这样的环境下,李女士养成了节俭的习惯,对金钱有着清晰的规划。彭先生的家境相对优越,父母经营着一家规模不小的企业,他的成长环境较为宽松,在金钱的使用上更为随性,对生活品质也有着较高的追求。 2020年的春天,一个偶然的机会,李女士和彭先生在一场朋友聚会上相遇。彭先生的幽默风趣和潇洒气质,一下子吸引了李女士;而李女士的温柔善良、独立大方,也让彭先生心动不已。很快,两人陷入热恋,不久后便开启了同居生活。 起初,同居的日子充满甜蜜,他们一起布置温馨的小家,规划着美好的未来。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生活中的各种开销逐渐让两人的经济产生交集。从2020年8月到2022年10月,李女士出于对彭先生的信任,多次向他转账,总计达到19.15万元。

其中,有一笔6万元的转账,是彭先生说要投资一个项目,承诺会有不错的收益;还有一笔3万元,是彭先生说家里临时有事需要周转。而彭先生也时常给李女士转账,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1月,累计转账22.4万余元,这些转账里,既有像520元、1314元这样充满爱意的特殊金额,也有一些是用于两人共同的生活开销。 然而,生活并非总是一帆风顺。2022年年底,由于性格差异和生活理念的不同,两人的矛盾逐渐加深,最终还是无奈地选择了分手。分手后,李女士开始重新审视自己在恋爱期间的经济付出,她发现自己转给彭先生的钱,很多都是自己辛苦积攒下来的,如今却打了水漂。于是,她尝试联系彭先生,希望他能归还部分款项。 但彭先生却认为,这些转账都是在恋爱期间发生的,属于情侣间的赠与,而且自己转的钱比李女士还多,坚决不愿意还钱。两人为此多次争吵,每次都不欢而散。李女士觉得自己的钱不能就这么不明不白地没了,而彭先生则觉得李女士在分手后还追着要钱,实在是不可理喻。 2023年,无奈之下的李女士将彭先生告上了上海当地的法院。在一审法庭上,李女士情绪激动,她详细陈述了每一笔转账的缘由,称其中12.8万元是借款,当时彭先生信誓旦旦地说会归还;2.1万元是家具垫付款,两人一起挑选家具时,彭先生说自己钱不够,让她先垫付;还有一笔4458.63元的网贷利息,是彭先生使用她的信用卡产生的,这些钱彭先生都应该偿还。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李女士还提交了转账记录、部分聊天记录等证据 。 彭先生则显得很镇定,他辩称,恋爱期间的转账都是基于双方的感情,属于赠与行为。他强调自己对李女士也付出了很多,不仅在经济上支持她,还在生活中照顾她。他还指出,自己给李女士转的钱更多,而且很多转账都是没有附加任何条件的。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在本案中,双方在转账时并没有明确的借贷约定,且李女士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充分证明这些款项是借款。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李女士未能充分证明款项用途及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所以这些款项应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最终驳回了李女士的全部诉求。 李女士对一审判决结果难以接受,她觉得自己明明有理,却没有得到公正的判决。于是,她决定上诉。在二审期间,李女士和她的律师团队更加深入地收集证据,找到了一些之前遗漏的聊天记录,其中有彭先生提到会归还借款的内容;还补充了信用卡的详细流水,进一步明确了网贷利息的产生情况。 二审法院经过仔细审查和分析这些新证据,以及重新审视之前的证据后认为,2022年3月至8月期间,李女士向彭先生转账的8.5万元,数额较大且转账时没有特殊含义或表达赠与的意思,不符合恋爱赠与的常见特征,结合新发现的聊天记录,可以认定这部分款项为借款。

对于李女士垫付的2.1万元家具款,有购买家具的付款记录及双方关于此事的聊天记录等证据相互印证,彭先生应当返还;而那笔4458.63元的网贷利息,确实是彭先生使用李女士信用卡导致的,他也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最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在扣除彭先生已返还的4.8万元(非节日赠与部分)后,判决彭先生返还李女士6.16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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