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男方要求女方返还筹备婚礼费用5.9万?法院判了

身边24小时 2025-07-22 10:33:35

2022年初,陆先生与丁女士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后决定于2022年11月举办婚礼。然而,婚礼前双方因种种原因选择分手,陆先生与丁女士在双方家属的见证下协商签订了承诺书,由丁女士返还陆先生3.09万元。随后双方又签订协议书,对房屋所有权变更事宜进行协商确认。

由于承诺书中的3.09万元仅包含双方恋爱期间电子转账往来的金额,因此陆先生又要求丁女士返还其为筹备婚礼所支付的结婚对戒、餐饮烟酒、手机及婚纱照拍摄等彩礼费用共计58669.45元。2024年4月,因双方协商不成,陆先生诉至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在确定彩礼范围时,应当结合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彩礼具有明显的婚姻缔结目的,彩礼的给付通常是在双方家人或中间人的见证下进行,且财物价值往往超出当地一般的礼节性赠与范围。例如本案中的结婚对戒,因其价值高昂且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应被认定为彩礼。而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共同生活而产生的日常开销,如共同用餐、旅游、拍摄婚纱照等,不属于彩礼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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