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CCTV今日说法7月20日报道:2022年初,陆先生与丁女士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后决定于2022年11月举办婚礼。然而,婚礼前双方因种种原因选择分手,陆先生与丁女士在双方家属的见证下协商签订了承诺书,由丁女士返还陆先生3.09万元。随后双方又签订协议书,对房屋所有权变更事宜进行协商确认。由于承诺书中的3.09万元仅包含双方恋爱期间电子转账往来的金额,因此陆先生又要求丁女士返还其为筹备婚礼所支付的结婚对戒、餐饮烟酒、手机及婚纱照拍摄等彩礼费用共计58669.45元。
2024年4月,因双方协商不成,陆先生诉至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陆先生以结婚为目的赠与丁女士的女式对戒属于彩礼范畴,而其为女方购置婚纱、拍摄婚纱照、筹备酒席等费用,女方及其家庭并未获益,属于消费性支出,不能认定为彩礼。法院一审判决由丁女士返还陆先生女式对戒一枚,驳回陆先生要求返还一半婚纱照拍摄费用等其他诉讼请求。陆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婚纱照拍摄费用属于消费性支出,不应认定为彩礼。法官通过“背靠背”调解,最终丁女士同意额外补偿陆先生5750元并于当日全部履行完毕,双方今后再无纠葛。(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