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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印度外长访华向中国乞求解除稀土管制,我提个建议即:对于印度这样的“稀土储量大

此次印度外长访华向中国乞求解除稀土管制,我提个建议即:对于印度这样的“稀土储量大国”可用其国内的稀土矿资源来换中国加工的稀土成品,前提是中国提供的稀土成品只限于印度民用领域的应用并且不能“倒卖”给他国。 印度稀土矿换中国稀土成品原则上按稀土矿提炼成稀土成品的2~3倍比例(根据公开可查资讯,一般要2000吨的原矿才能分离出1吨的精矿,2000吨×2.5)即印度可用5000吨稀土原矿换1吨中国稀土成品(5000:1只是我的一个举例,实际的比例要根据各方面的情况综合决定,总之就遵循一个原则即:数量一定要管够),这样的好处是中国只是做来料加工,并不消耗中国稀土储量,加工成本由印度拿稀土矿来消抵。 此举可为我国获得两个好处:1.可为我国稀土加工企业获得印度廉价的稀土矿资源;2.同时打击印度为关键材料而自主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加强其对中国主导的全球供应链的依赖。印度如果接受以上条件,我国可以通过稀土矿资源来换稀土成品的方式向印度提供一定规模和数量的稀土产品,这已经很给印度面子了。如果不接受以上条件,印度乞求中国解除稀土管制未果的责任就在印度本身,而不在中方了。 另外,针对印度此前有打算做“倒卖稀土”配额一本万利的生意。具体而言,印度将从中国进口的部分稀土,以加价的方式出售给美国、日本、韩国、法国等军工生产大户,就像印度之前从俄罗斯超额进口原油,然后高价倒卖给欧盟那般从中牟取利益。我们首要先收集掌握印度民用领域所需稀土数量,再根据其需求限量供应一定规模和数量的稀土产品(建议严控不超过印度民用领域所需稀土数量50%)。为防止此前印度常以民用名义进口大量中国稀土,转手卖给美国、、日本、韩国、法国等用于军事产品,关键的是我们还要为稀土出口的用途建立一套完善的追踪机制,对印度加强管控,既区分军品和民品用途,又防止印度借民用之名倒卖稀土。 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现在可以在依法依规对稀土相关物项出口许可申请进行审查的框架下有条件的放开向包括印度在内的一些国家提供一定规模和数量的稀土产品但仅限用于民用领域,这样也可以在外交上缓解一下因稀土管制而造的紧张气氛(如欧盟等,为下一步中欧会谈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