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和丈夫结婚时,丈夫是个独生子。过了30年,80岁的公公竟冒出一个儿子和几个孙子。因女子只生了一个女儿,公公还要过继一个孙子给她,并说:“不过继一个孙子,我的万贯家产谁来继承?”气得女子要把公婆赶出家门,因为房子是她和丈夫买的。
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7月19日报道,冯婆婆和老伴正在家中聊天,儿媳怒气冲冲地闯进来,开口第一句话就是:“限你们15天之内给我搬走!”说完头也不回地走了。冯婆婆见儿媳真生气了,埋怨老伴惹祸上身。
原来,冯婆婆只有一个儿子,儿子和儿媳也只生了一个女儿,共同生活了30年。30年来,夫妻恩爱,女儿孝顺,还给老两口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儿媳名下。他们的晚年本该平静幸福,偏偏冯婆婆的老伴非要让外面的一个儿子和几个孙子认祖归宗。
冯婆婆的老伴想着,让自己名正言顺地有孙子,于是要过继一个孙子给儿媳,这样他就有孙子女又有孙子了。他没和儿子儿媳商量,就带着外面的儿子和孙子回来认亲。这可吓坏了儿子儿媳,儿媳没想到,结婚时看中丈夫是独生子,没有矛盾。结果30年后,80岁的公公突然冒出儿子和孙子,还要过继孙子给她,她实在接受不了。
她当场拒绝公公,不料公公说:“不把孙子过继给你,以后的万贯家产谁来继承?”儿媳一听这话,气得手发抖。按公公的说法,他家倒像有皇位继承,可老两口哪有钱?现在住的房子还是她和丈夫省吃俭用买来孝敬他们的。
公公张口就说自己有万贯家产,要有孙子继承。就因这句话,儿子儿媳马上和冯婆婆老两口断了来往。冯婆婆见老伴惹人嫌,也埋怨他。至于那几个半路冒出的儿子孙子,冯婆婆也非常生气。
原来,冯婆婆的老伴年轻时离过婚,他的儿子跟着前妻走了。最近这个儿子带着孩子回来认祖归宗。冯婆婆的老伴考虑到身边的儿子儿媳只生了一个女儿,想过继一个孙子给他们,好让孙子继承家产。
这事惹得儿子儿媳不满,尤其是儿媳。她觉得就算有家产也该由女儿继承,凭什么让外人继承?公公的做法就是重男轻女。公公却说农村就是这样,家产要有儿孙继承。这话更让儿媳不满。
儿媳只生了一个女儿,老两口根本没什么财产,家中财产都是她和丈夫打拼来的,理应由她女儿继承。儿媳担心公公思想特殊,怕有一天她和丈夫打拼的家产被公公送给另一个儿子和孙子,这才要把老两口赶出家门。
这事是她一个人处理的,丈夫根本不想理自己父亲的事,躲着连父亲都不见。这家人因这事闹到请调解员。调解员也告诉冯婆婆的老伴,不要有重男轻女的思想,也别把儿子儿媳的家产送给孙子,那毕竟是他们打拼来的。
这事争议很大。冯婆婆的老伴有两个儿子,一个在身边,一个在前妻那里。对老人来说,两边都是骨肉;但对身边的儿子儿媳来说,他们只有义务孝顺老人,没义务把自己的家产送给外人。
所以冯婆婆老伴的做法非常不对,儿子儿媳不想理他们,也情有可原。
那么如何看待这一家的事呢?
1. 冯婆婆的老伴想过继孙子给儿媳,儿媳不愿意,他违背了儿媳的真实意愿。《民法典》第14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需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若儿媳不愿意,公公不能违背其意愿。
2. 冯婆婆老伴的做法不利于家风建设。《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儿子儿媳有女儿,他们的家产有人继承,老人不该有重男轻女思想。
3. 老人住的房子是儿子儿媳的,他们却想着由另一个孙子继承,这想法也不对。儿子儿媳的个人合法财产,他人不可侵犯。《民法典》第3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儿子儿媳只有一个女儿,他们的家产应由女儿继承,他人不可侵犯。
那么你如何看待这位老人的思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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