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7月18日讯(YMG全媒体记者徐鲲吕金滙)王先生咨询律师:前几年,我给老板开大货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认定事故我负全责,事故造成第三方人伤和车损。后来,有法院的人打电话给我,让我去开庭,我也没理会。前几天我的银行账户被法院查封,并被划扣了一些钱。至此我才知道,法院判决我和老板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费用却由我先全部支付。我向老板索要该款项,但老板一直不接电话,拒不支付该款项。我应该怎么办?
高旭东律师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根据以上规定,王先生提供劳务的过程中,是存在重大过失的,王先生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目前王先生先行支付了全部费用,王先生有权根据规定,向老板索要多支付的部分。至于赔偿比例,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王先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情况予以划分比例。
高律师提醒司机和市民朋友,遇到类似情况,应积极应对处理,不要消极对抗,以减轻自己的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