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经营不善、无财产可供执行,农民工颜某的工伤赔偿纠纷案被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拿不到钱的颜某陷入困境,每次去医院看病都要四处举债。日前,云南省彝良县检察院通过大数据赋能,发现关键线索,并依法开展监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使这起跨越滇川两省的工伤赔偿纠纷案实现案结事了。
2017年9月,颜某入职彝良县某服务公司。2018年6月7日,他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后受伤,经鉴定构成9级伤残。因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颜某于2020年6月申请劳动仲裁。2022年12月2日,彝良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判定某服务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23.99万元。但该公司始终未履行支付义务,颜某遂于2023年7月1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调查发现,该服务公司经营不善、无财产可供执行,于同年8月9日,对该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明明胜诉了,却依旧拿不到赔偿金,颜某认为法院不该就这样算了,于今年2月28日向彝良县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该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通过大数据检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赴异地开展实地调查,最终发现该服务公司在云南省大关县正常经营。
“能否通过与公司股东沟通,帮助颜某渡过难关?”承办检察官带着这样的思考开展工作,并多次通过电话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耐心沟通,反复释法说理,劝说公司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在检察官的不懈努力下,该公司的一名股东委托律师联系承办检察官,表示愿意代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6月上旬,承办检察官带领颜某前往四川省宜宾市,与该公司股东进行面对面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该股东当场支付工伤赔偿金18万元。法院确认该执行和解协议效力,在股东履行了赔偿义务、支付了约定费用后,该案正式结案。
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的履职脚步并没有停歇。针对在执行监督中发现的某服务公司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存在未结执行案件,法院未依法采取失信惩戒措施等问题,彝良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一是对该服务公司欠付大关某公司的5000余元采取执行措施;二是督促该服务公司如实报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业务收支及财产变动情况;三是规范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失信惩戒措施,对拒不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依法实施惩戒。这些建议均被法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