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两名同事接连离职,劳动者高女士陆续被要求接手两名同事的工作。因为拒绝接手第二名离职同事的工作,高女士被公司以“拒绝正常工作交接、工作安排”为由辞退。近日,北京三中院通报这起劳动纠纷案,法院最终认定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判决用人单位向高女士赔偿12万元。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得到众多网友的点赞。
法院对于这起案件的判决,维护了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也让一些迫于生计在高强度工作状态下敢怒不敢言的劳动者看到了希望。从许多网友的反应不难看出,大家苦这种无故压活、一个人干几个人的工作的现象久矣。
都说“干一行,爱一行”,但人毕竟不是机器,可以长时间地承受高负荷乃至超负荷的工作强度。况且机器运行久了每隔一定的时间还会停下来进行维护保养,而打工人在考核指标等重重压迫下,常常得不到休息——不敢休,不能休。更有甚者,就连正常的病假、年休假都得不到批准。这是很不合理也很不应当的。
一如该新闻事件中,用人单位所谓的“正常工作交接与安排”实际上一点都不正常,明明先前需要三个人才能完成的体量如今全部强压给一个人,他们还觉得是理所当然的,在高女士接手了其中一名同事的工作后,拒绝再接另一名同事的工作时认为其是拒绝正常工作交接,对抗企业正常经营管理秩序,而他们的“觉得”和“以为”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当前许多用人单位及负责人的通病。与近些年大行其道的隐形加班相似,领导们要的通常只是一个结果,至于过程中你付出了多少却不是他们关心的。
出于爱岗敬业的职业素养也好,或者基于打工人的思维惯性也罢,于大多数的劳动者而言,不管什么事情,既然做了,总想努力把它做好,哪怕因此需要加班加点,但凡能忍,多半会选择逆来顺受。而在用人单位的眼里,只要能完成,意味着工作强度是劳动者可承受的。殊不知完成超负荷的任务量需要占据别人大量的业余时间,甚至往往是以牺牲个人休息时间和健康为代价的。而且很多时候,因为工种的关系,得到常常与付出并不对等。但这些用人单位全然不顾,也不在负责人考虑的范畴。就像有位网友所说:“老板总是巴不得一个人干完所有的活,而自己只需要躺着拿最大利益。”
劳动者不遵守工作纪律,违法违规,应有确切证据,而不是信口开河,以自己的臆断为标准。对于已经饱和的工作状态,劳动者有权利说“不”,换个角度来说,这既是对自身的负责,也是对单位的负责。试想一下,若是工作任务下达时满口答应,但精力有限,无法保质保量完成,最后损失的还是单位。工作量已经饱和的情况下还要使劲压活,这不是长久之计,更不符合企业“以人为本”的理念。能者多劳,但多劳并不多得,更会消磨劳动者的积极性。
好的劳动关系应是双向奔赴、互利共赢的。劳动者能在工作中得到能力的提升和价值的体现,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的成长创造条件,并从其创造的价值中得益。愿更多的用人单位遵法守法,依法办事,愿更多的用人单位能多一些人文关怀,少一些“只要干不死就往死里干”的压迫,给打工人以喘息的机会,构建健康、可持续的劳动关系,创造出更多的价值。(大河网河声评论员潘玉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