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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一女网友开口问男子借1000元,男子不好意思拒绝,便借给了她。事后,女

上海静安,一女网友开口问男子借1000元,男子不好意思拒绝,便借给了她。事后,女子迟迟不还,男子催债,女子叫男子去她的出租屋拿。谁知,刚一进门女子就表示她没钱,希望陪男子一晚,来抵消这笔债务。男子鬼迷心窍同意了,万万没想到,完事后准备离开,却被警察逮个正着。警方认定他嫖 娼,男子直呼太冤:我又没付钱!

据大河报7月13日报道,男子杨某好心给女网友借钱,谁知,要钱时却发生了一件事,竟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杨某家庭和睦,工作体面,虽不是大富大贵,但也顺风顺水。

闲暇之余,杨某喜欢抱着手机在网上打发时间,不是刷短视频,就是找人聊天。

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网络同城上认识了女子刘某,刚开始两个人相聊甚欢,但过了一段时间,也就慢慢的淡了,没有过多的交往。

本以为两个人会相忘于江湖,谁知因为一件事,却又将他们扯到了一起。

原来,刘某本来有份还不错的工作,养活自己至余,还能稍微攒点钱,没想到,她突然被辞退了。

辗转了好几处,刘某都没有再找到合适的工作,兜里的钱越花越少,很快就空了,连生活都困难。

刘某找几个朋友借钱,谁知一开口就遭到了拒绝,走投无路时,她想到了朋友列表里的杨某。

杨某收到刘某的消息后甚是惊讶,他本想拒绝,毕竟他们两个人交情不深,好像还没到能借钱的地步。

但转念一想,对方既然拉下脸跟他张了口,不借显得太不近人情,谁都有难处,所以最终给她转了1000元。

刘某万分感谢,也承诺会尽快归还。

可是,过了很长一段时间,她一点还钱的意思都没有,杨某急的团团转。

真是借钱容易还钱难,自己的钱也来的不容易,所以,他忍不住给刘某提了醒。

万万没想到,刘某丝毫没有推脱,爽快答应,约定好时间就杨某亲自到她的出租屋去取。

只要能拿回钱,跑这一趟也无妨,杨某按时赶到出租屋后,刘某大大方方请他进去坐。

刚进门,刘某就毫不避讳的表示,她不想赖账,但兜里实在没钱,希望可以陪他一晚,让他免掉这1000元。

杨某犹豫片刻后,还是没经得住诱惑同意了,两人顺势发生了关系。

事后,杨某也兑现承诺,将那1000元一笔勾销,收拾好准备回家。

万万没想到,还没离开,就传来一阵敲门声,打开门一看 ,竟是几位民警。

原来,民警接到举报,说刘某家里有人进行非法交易,所以民警找上门来检查。

杨某规矩了半辈子,从开没遇到过这种事,面对民警,他一时语塞,不知如何回答,胡乱说了一通。

民警见两人反应不正常,便将他们带回派出所调查。

不查不要紧,一查可不得了,民警认定杨某嫖 娼。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第一款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警方对他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拘留结束后,杨某越想越冤,自己明明是去追债,咋一转眼被安了一个莫须有的罪名。

都说抓贼捉脏,民警啥也没看见,一点实质性的证据都没有,就随便给自己下定论,未免也太过草率。

而且,过程中他也没有付钱,这怎么能认定嫖 娼呢?

于是,杨某将公安机关告上了法庭,讨要说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嫖 娼的核心要件是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杨某原本对刘某享有1000元债权,刘某提出以发生性关系替代还款,杨某同意后,双方通过性行为“抵消”了债务。

这一过程实质上是将性服务作为对价,换取杨某放弃债权,属于“以财物为媒介”的变相交易。

而且,当刘某提出陪他一晚免除债务时,杨某并未拒绝,双方达成一致,事后,杨某也主动免除债务,表明双方对陪一晚来换取利益的主观意图一致。

杨某虽然声称到刘某住处是为追债,但实际行为是接受性服务并免除债务,其主观意图与客观行为明显矛盾。

综上,法院认定公安机关程序规范,处罚得当,驳回杨某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