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过分了!”7月1日报道,北京,一男子买了150万意 外 险,却因感情纠纷,被他人打伤致死,母亲去理 赔,保 险公司却说,男子存在挑衅互殴行为,不属于意外险,拒绝理 赔。男子母亲一怒之下,告上法庭,一审只判决赔偿35万,男子母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出乎意料。 “我儿子好好买了意外险,人没了他们还耍赖,还有没有天理!” 北京的杨女士(化名)怒声吼出这句话。 杨女士的儿子齐先生(化名)是个挺老老实实的小伙子,因为父亲去世的早,杨女士这些年来既当爹又当妈的把杨先生养大,他平日里和母亲相依为命,日子虽说不算大富大贵,但也安稳。 有一回,齐先生的朋友联系他说自己现在做保险生意,询问他要不要报个保险,保障一下,齐先生看到一款意外险,宣传里说最高赔付 150 万元,想着多份保障,就给自己买了。谁能料到,一场感情纠纷引发的悲剧,后续竟在保险理赔上掀起这么大的波澜。 后来,齐先生因为感情上的事儿和别人起了纠纷,因为该男子频繁骚扰女友,这让作为男人的齐先生忍无可忍,于是俩人从语言冲突变成了肢体冲突,在打斗中齐先生被对方打伤,因为耽误了送去医院的时间,导致大出血,最后没能救过来,不幸离世。 杨女士当时感觉天塌了,白发人送黑发人,那种痛苦没法用语言形容。等处理完儿子的后事,收拾东西时她看到了儿子购买的保单还在生效日期内,她想到儿子买了意外险,还能有笔理赔金,多少能给往后的生活有点支撑,杨女士就拿着保单去找保险公司理赔,索赔 150 万。 结果保险公司一口回绝了,理由是他们觉得齐先生存在挑衅互殴行为,不属于意外险的理赔范围。杨女士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儿子是受害者,被打伤了,导致的死亡,怎么就成了互殴了?她越想越气,干脆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希望能讨个公道。 一审的时候,法院倒是判了保险公司赔偿,可只赔 35 万。原来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里有特别约定条款,是以被保险人投保前个人年收入为标准划分理赔档次的。 杨女士哪能接受这个结果啊,自己儿子买的是 150 万保额的意外险,怎么就因为这么个条款,赔偿这么点?她不服,咬咬牙提起了上诉,就盼着二审能还儿子一个公正,也给自个儿一个说法。 二审的时候,法院重新梳理了整个事儿。法官们仔细研究了保单条款,还有齐先生出事的具体经过。经过调查发现,齐先生在这次冲突里,并不是保险公司所说的挑衅互殴,更多是处于被动受害的情况。 而且,关于那个以年收入划分理赔档次的特别约定条款,保险公司在齐先生投保的时候,并没有尽到充分的说明义务。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没说清楚的格式条款,对投保人不产生效力。最后,二审法院判保险公司全额理赔 150 万给查女士。 这件事情也给大家提了个醒,买保险的时候,不管是保险公司还是业务员,都得把条款给讲明白,别等出事儿了再扯犊子。而咱们普通老百姓,遇到这种理赔纠纷,也别轻易放弃,该争取的权益就得争取,法律总会给个公正的说法 。 对于这件事,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分享。 信源: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2025年7月1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