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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南开,42岁男子与一名女网友在某酒店公寓开房发生关系时,被民警查处。女网友说

天津南开,42岁男子与一名女网友在某酒店公寓开房发生关系时,被民警查处。女网友说两人第一次见面,男子说两人认识10个月了并出示30次转账记账拟证明其说法。但民警仍以嫖娼为由,对男子作出拘留15日,并处罚款5千元的处罚。事后男子以没有嫖娼故意为由,三次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   2023年的一个普通下午,天津南开区的某酒店公寓内,警方例行突击检查时发现了一对男女。这名42岁的男子张华与一名自称是大学生的女子同处一室,两人显然已经发生了关系。当民警询问他们的关系时,现场的气氛顿时变得尴尬起来。

张华声称这位女子是他的女朋友,但当被问及对方的具体信息时,他却说不出对方的真实姓名。而那位女子则表示,这是她与张华的第一次见面。两人的说法显然存在巨大矛盾,这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

往事要从十个月前说起。那时的张华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事业小有成就,但生活中缺少陪伴。在一次偶然的网上冲浪中,他结识了一位自称叫"刘梅"的女大学生。两人很快加为好友,开始了频繁的网上交流。

在这段为期十个月的网络交往中,张华对"刘梅"展现出了极大的热情。从转账记录可以看出,他先后30次向对方转账,名目包括节日礼物、生活补助等各种形式,累计金额达到6.6万元。这些转账记录后来成为案件中的重要证据。

然而,这段看似普通的网恋故事,在两人首次见面时就戛然而止。当天,张华特意挑选了一个环境较好的酒店公寓作为见面地点。他本以为这会是一次浪漫的约会,却不料恰好遇上了警方的突击检查。

更让张华始料未及的是,他心心念念的"刘梅",实际上叫做董芳。在警方的询问中,这位女子承认这是两人第一次见面。虽然张华极力辩解两人是真正的恋人关系,还出示了大量的转账记录,但这些证据反而成为了警方认定案件性质的重要依据。

警方认为,张华作为一个成年人,竟然连与其发生关系的对象真实姓名都不知道,这本身就说明两人并非真正的恋人关系。再加上数额巨大的转账记录,以及双方对关系性质的矛盾描述,种种迹象都表明这是一起典型的违法行为。

面对警方的认定,张华始终不愿接受。他坚持认为,这些转账都是出于真情实意,是恋人之间的正常往来。然而,当案件进入执法程序后,警方还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张华作出了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这起发生在天津南开区的案件,本可能像其他类似案件一样平平淡淡地结案。但张华却一反常态,决定为自己据理力争。他认为自己确实与对方保持了长期的网络交往,转账也是出于真实感情,并不存在警方所认定的违法行为。这个决定,让这起普通的治安案件逐渐演变成了一场持续三年的法律较量。

被警方处罚后,张华的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作为一家企业的负责人,他深知这份处罚决定可能会影响到自己的声誉。更重要的是,他始终认为自己是被冤枉的。于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法律较量就此展开。

第一次诉讼中,张华向法院提供了大量的证据材料,包括与"刘梅"(实为董芳)长达十个月的聊天记录,以及30次共计6.6万元的转账明细。他试图证明,这些都是建立在感情基础上的正常交往。然而,这些证据却被法院从另一个角度解读:向陌生人频繁转账巨额资金,反而印证了警方对案件性质的判断。

在二审过程中,公安机关出示了更多的证据。他们指出,张华作为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企业负责人,在与对方发生关系时竟然连对方的真实姓名都不知道,这本身就说明两人并非真正的情侣关系。警方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以金钱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案件,完全符合相关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

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原判。但张华并未就此认输,他随即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在再审申请中,张华提出了新的质疑:他认为警方的询问笔录存在问题,一些关键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他表示,当时是在压力下不得不在笔录上签字。

然而,高院审理认为,作为一名企业负责人,张华应当充分理解在法律文书上签字的严肃性。他在询问笔录上的签名确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这份笔录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大额转账记录也从客观上佐证了案件的性质。

在法律层面,司法解释对此类案件有明确的界定标准:凡是与不特定对象以金钱或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均可认定为违法行为。警方对张华处以15日拘留和5000元罚款的处罚,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适当处理。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有人认为,在网络交友盛行的今天,如何界定正常交往与违法行为之间的界限,确实需要更细致的考量。也有人指出,频繁的大额转账行为本身就值得警惕,这为辨别关系性质提供了重要参考。

最终,经过近三年的法律较量,张华的三次诉讼均以失败告终。这个案例也给人们提供了深刻的启示:在网络交友时代,金钱往来要格外谨慎,而面对执法部门的认定和处罚,也要学会用法律途径理性维权。即便对处罚决定有异议,也应该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表达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