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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计到父母头上了?上海,女子把跟父母共有的一房子,抵押贷款了900万元,被父母发

算计到父母头上了?上海,女子把跟父母共有的一房子,抵押贷款了900万元,被父母发现后,女子说其中200万给了中介,500万拿了加拿大永久居民卡。父母崩溃:共有产权变更过户,不是必须三人同时到场吗?我们夫妻不知情,也没有到过现场,女儿是如何办理房产过户的?事情真相让人不可思议。 据7月11日,新闻坊报道,2025年5月,施老伯夫妻经亲戚提醒,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产权的情况。 这套房子是他们夫妻早年购买的,当时女儿还未满20周岁,因他们就这一个女儿,因此在这套房子里加上了女儿的名字。 房子的估值过了千万,施女士有经济纠纷,施老伯夫妻担心女儿拿着房子去抵押。 这套房子可是他们大半辈子的心血,如果房子没了,他们也将无家可归。 可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工作人员告诉他们,这套房子早在2025年1月,就已经过户到了施女士一人名下。 更让施老伯夫妻崩溃的是,女儿竟然在2025年3月中旬,用这套房子办理了抵押贷款,贷款了整整900万元,约定半年内还清。 两位老人只觉得眼前一黑,他们在交易中心崩溃大哭。 哭过之后,他们冷静下来,先是联系女儿了解情况,女儿说其中的200万,她给了中介,500万拿去办了加拿大枫叶卡。 对于如何办理的过户,女儿只字不提,不愿意多说,还说她会想办法还清贷款,将房屋解除抵押的,让父母不要着急。 施老伯夫妻还是很着急,如果女儿在9月份之前不能还清这900万元,这套房子有可能会被拍卖,那他们夫妻怎么办? 他们始终想不明白:这套房子是他们夫妻和女儿共同拥有的,按理来说,如果女儿要办理过户变更,需要三人同时到场。 可他们对此事完全不知情,也没去过现场,女儿是怎么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的呢?不动产中心又是怎么审核通过的呢? 为了弄清楚事情真相,施老伯夫妻向媒体求助,还多次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反馈情况。 在不动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调取了2025年1月20日下午,施女士办理过户手续的监控。 监控画面里,有两位老人配合施女士办理了过户手续。 这两位老人并没有拿出身份证,而是采取的电子亮证的方式,来证实他们的身份。 工作人员按照流程,进行了查验,当时并未发现异常。 施老伯的妻子这才想起,2025年1月,女儿的确曾经问他们要过验证码,但是当时女儿给出的理由是她要办理签证,因为未婚,需要父母做担保,所以要个验证码。 她当时没有多想,直接把验证码给了女儿。 面对记者的追问,施女士承认,当初在现场的那两位老人,是她找中介公司找的人假扮的。 施老伯夫妻听到这个消息,气得浑身发抖,他们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含辛茹苦养大的女儿,竟然会如此算计他们。 面对施老伯夫妻的质疑,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之前的电子亮证验证环节,没有相应的机器设备来查验,只能通过肉眼查验。 之前确实存在漏洞,目前已经将漏洞给补上。 此事已经涉及到刑事犯罪了,他们建议施老伯夫妻报案,他们会全力配合。 有人说,老人为什么不第一时间报警,看得出也很纠结,既想拿回房子,又不想女儿出事,但是这怎么可能呢?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施女士找人冒充父母,办理房产过户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 《民法典》第301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套房子属于施老伯夫妻和女儿共同共有,在进行过户处分时,一般需要所有共有人签字同意。 未经共有人一致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施女士在没有征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伙同中介,找人冒充父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种处分行为是无效的,施老伯夫妻可以申请撤销房屋过户行为。 另外,伪造签名过户房产的行为会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 如果施老伯夫妻报警处理,施女士和中介、以及冒充施老伯夫妻的2名人员,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不动产登记中心是否需要担责? 不动产登记中心负有审核相关资料真实性的责任,若不动产登记中心存在过失,则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若已尽审核义务,则通常不需要承担责任。 在本事件中,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根据电子亮证的流程,索要了老人的验证码,进行核对之后,审查了他们的材料之后,做了受理。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工作人员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了审核,但是因为技术手段限制,未能发现冒充签名或验证的行为的,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