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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典防务实控人高明占用9694.72万元资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遭监管措施

近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于2025年7月8日公布了对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经查,观典防务存在多项违规问题。一方面,公司虚构应付账款,并以保理业务形式为其他公司提供融资便利。这一行为导致2024年12月至2025年4月期间,银行扣划公司账户资金14,251.47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明自认该行为构成其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目前,仍有9,694.72万元未偿还。而且,公司在2024年年报中虽对以上违规行为予以披露,但对2024年12月至2025年4月9日发生的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

另一方面,公司治理制衡机制不完善,与财务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财务总监未实际履行相应职责,实际控制人高明还安排伪造银行函证、银行对账单等。

观典防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三条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二条、第五条规定。

相关责任人方面,高明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李振冰作为时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彦、刘亚恩作为时任财务负责人,程宇作为总经理,李旭明作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以上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基于此,北京监管局决定对观典防务及高明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李振冰、刘亚恩、王彦、程宇、李旭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措施均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北京监管局要求,观典防务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措施向实际控制人追偿占用资金,提高财务核算规范化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经营合规及稳定,并由审计委员会牵头对公司治理、财务核算及与财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自查整改;高明应按承诺尽快偿还占用公司资金本息,配合公司整改工作;其他责任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觉勤勉尽责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此外,观典防务及相关责任人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监管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北京监管局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若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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