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鹤壁,女子离异后结识了一名男子,很快发展成恋人关系。谁知一段时间后,女子觉得两人不合适提出分手。男子怒了,他表示自己给女子花销花了十来万,就是奔着结婚去的,既然走不下去,他要求女子还钱。女子不愿意,男子便自己多次潜入女子家,甚至发传单到处宣扬,说女子是无赖。 这事儿听着就窝火。谈恋爱本是你情我愿的事,合得来就往前走,合不来就好聚好散,哪有逼着还钱还搞出这么多糟心事的?十来万是不少,但当初花钱的时候,是女子拿刀架着他掏的吗?怕是你情我浓的时候,你送我收,都觉得是心意。如今走不下去了,就把账本翻出来,一笔一笔记较,这哪是谈恋爱,分明是把感情当成了生意来做。 更离谱的是那男子的操作。多次潜入女子家,这已经不是“要钱”了,是违法!私闯民宅的罪名可不是闹着玩的,就算有经济纠纷,也得走正道解决,偷偷摸摸往人家里钻,安的什么心?发传单到处骂人家是无赖,更是把脸揣进了兜里——感情没成,就用毁人名誉的方式泄愤,这哪是奔着结婚去的样子?分明是输不起,更容不得别人“不按他的剧本走”。 女子不愿意还钱,也未必是想占便宜。或许在她看来,那些花销是恋爱中的正常付出,不是借的,凭什么要还?情侣间送礼物、吃饭、出去玩,本就是为了增进感情,哪能预设“必须结婚”才不亏本?要是一开始就想着“我花了钱你就得跟我结婚”,那这感情从根上就带了算计,走不长远也正常。 说到底,分手见人品。合不来了,坐下来好好说清楚,钱的事能协商就协商,协商不成还有法律途径。可偏偏有人选最蠢的方式——用极端行为逼对方就范,结果呢?钱未必能要回来,自己反倒落个“私闯民宅”“诽谤他人”的名声,得不偿失。感情没了可以再找,人品败了,可就难立起来了。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