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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狱的时候,我下铺睡的那个犯人是因为走私被判了十一年,在他服刑第四年收到了妻子

在监狱的时候,我下铺睡的那个犯人是因为走私被判了十一年,在他服刑第四年收到了妻子递交的离婚协议。

那是一个42岁的山东汉子,我入狱时他已经服刑三年多了。因为上下铺的关系,我们渐渐熟络起来。他曾告诉我,他在北京经营一家小型超市,孩子长大后,经济压力骤增,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走上了走私的道路。他主要走私烟酒,那些劣质酒大多流向了酒吧和KTV。走私让他迅速改善了家境,买了车,在老家买了房,还在天津为孩子上学购置了一套房产。好景不长,他被捕入狱,巨大的涉案金额导致他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他回忆说,在看守所期间,妻子定期为他存钱、送衣物,还聘请了律师为他辩护,力求减轻刑罚。入狱的头两年,妻子依然定期探望,并寄生活费。但从第三年开始,他察觉到妻子的变化。虽然生活费照旧,但探望却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他心里明白,妻子变了心。监狱里流传着一句话:“一年人等,三年人等不得”,更何况是十年?他预感到妻子不会再等他了。

果然,在入狱第四年,他收到了离婚协议书。狱警将协议书递给他时,他连看都没看就签了字。或许,他已经看开了,或许,他深爱着妻子,不想耽误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