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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您好,看到您说社会应该原谅虐猫考生,我个人不甚苟同。首先虐猫不是有人

(225):您好,看到您说社会应该原谅虐猫考生,我个人不甚苟同。首先虐猫不是有人逼着他去做,这是他的自主行为,是他出于个人病态的私欲自发主动的行为,况且这个行为不是一次两次,而是多次,这也排除了偶发可能。暂且不论这个人以后的发展是改正还是变本加厉甚至伤害他人有社会危害性这个可能性。其次,他不能入职公务员并不代表他的人生就毁了,公务员是为人民服务的事业,一个对小动物有病态破坏欲的人,如何体察人民。公务员的优越性是包容,公务员的责任则在于人民,你不能想要享受公务员的权利,而不履行公务员的义务。再者,并不是社会不能原谅这个人,而是社会在发挥它的作用,当法律约束不了某一些行为的时候,道德行为仅凭个人良心是不现实的,人最本质的属性就在于社会性,这个年轻人道德败坏是不争的事实,他的结果不是社会舆论导致的,社会舆论只是加快了这个事实的揭露。您要明确,这个事实是经过相关部门调查的,而不是社会舆论所致,我想您搞错了重点。最后,公务员的录用管理都是有明确标准的,不是考试成绩达标了,就是公务员,还包括政审等,哪怕录取了,依旧会有相关制度管理约束,道德标准也是其一。 最后,插个题外话,正如我说的,虐猫是自主行为,同理,强奸(不论男女)和拐卖妇女儿童都是一样的自主行为,并不存在生活所迫,形势所逼。您也觉得这是能包容的错误吗。我能理解您爱惜年轻人的心,但也希望您作为一个有一定影响力的公民,能以大局观看问题,全面系统的分析一个社会现象或者事件,其存在和发生的本质和社会影响。为自己的发言负责,为社会负责,为人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