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奸,是不是世界上最荒唐的法律条文。
如果女方为达目的可以随时状告男方婚内强奸,凭什么证据,又怎么断案,至少应该有完整的录像录音,而且要断定是强奸,否则女人空口白话一个报警,就能置人于罪行。
婚内强奸罪名的成立,尤其是女方事中,事后不同意也能认定强奸。其可怕之处在于,女方可以隨时把自己的丈夫送进监狱。
特别是那些出轨了的女人,在自己或男方想离婚而离婚协议不能满足女方要求,甚至是在婚外奸夫的授意下,要知道出轨了的女人是很听奸夫的话的。
这样的这女人的丈夫因被告婚内强奸送进监狱的可能就会成为必然的结果。真不知道这样的法律究竟是在保护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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