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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男子突然去世,同居女友和其生的儿子处理了男子的身后事,并领走了20万死亡赔

河南,男子突然去世,同居女友和其生的儿子处理了男子的身后事,并领走了20万死亡赔偿金,男人妻子得知此事后,认为对方没有资格拿走这20万元,要求对方返还15万元,沟通无果后,男人妻子和一双儿女将对方告上法庭,结果让人意想不到! 说起来这事挺曲折的。 河南西平的王大,跟妻子张某结婚多年,生了一儿一女王甲和王乙,原本是正经家庭。 后来不知咋的,夫妻俩感情出了问题,经常吵架,王大就跟外面的李某好上了,俩人同居还生了个儿子王丙。 关键是,王大跟张某一直没办离婚,等于同时维持着两个“家”。 一边是法律上的妻子儿女,一边是同居的伴侣和非婚生儿子。 2025年3月,王大看病时突然去世了。 这时候戏剧性的一幕来了:一直跟李某生活的王丙,以家属身份跟医院签了和解协议,拿走了20万死亡赔偿金,还独自处理了后事,花了六千多丧葬费。 张某这边呢,等知道丈夫死讯时,连人都没见着,更别说处理后事了。 她一听赔偿金全让王丙拿走了,当时就不干了,带着王甲、王乙找到王丙,说:“我是他正牌妻子,这钱该我们分,你最多拿5万,剩下15万得还给我们!” 听闻此言,王丙肯定不乐意。 他觉得自己跟母亲照顾父亲多年,父亲去世时亲妈亲姐都不在场,后事全是自己操办的,凭啥要把钱交出去? 两边各有各的理,吵来吵去没结果,张某母子三人直接把王丙告上了法庭。 按道理说,王大没跟张某离婚,张某就是法律上的配偶,王甲王乙是婚生子女,这都是铁板钉钉的亲属关系。 但王丙虽然是非婚生子女,根据民法典,他跟婚生子女的权利是一样的,同样有权参与分配。 这里头最关键的是,死亡赔偿金跟遗产不一样:遗产是死者生前的财产,赔偿金是给近亲属的补偿,专门弥补家人的损失,所以分配的时候不能按遗产继承那套来。 法院调解的时候,认为王丙的身份没问题,确实有资格分,同时,20万赔偿金是事实,王丙花的六千多丧葬费也得扣除。 最重要的是,分配不能一刀切,得看谁跟死者关系更近、照顾更多。 张某这边承认分居多年,平时没怎么照顾王大,而王丙跟父亲一起生活,确实尽了更多照料义务。 这时候两边都冷静下来想了想,与其在法庭上争得脸红脖子粗,不如商量个合适的办法。 最终双方都松了口:同意把张某、王甲、王乙、王丙四个人都算进去分配,扣除丧葬费后,剩下的钱四人平分。 算下来,王丙需要给张某母子三人14万多,而且这钱得统一打到王甲的账户上。 你说这事儿闹的,原本是一家人(虽然关系复杂),最后为了钱闹上法庭,好在没走到判决那一步,调解也算是给双方留了点余地。 其实这事最让人唏嘘的,是背后的家庭关系。 王大当年婚内跟人同居生子,本身就埋下了隐患,两边家庭的矛盾早晚得爆发。 现在他一走,钱的问题就成了导火索。 从法律角度看,王丙作为非婚生子拿赔偿金没问题,毕竟权利平等,但从人情角度说,张某作为原配妻子,觉得自己被忽视,也不是完全没道理。 好在法院没简单地“一刀切”,而是考虑了实际照料情况,让双方都能接受结果。 现在这事儿在西平当地也成了大家讨论的话题。 有人觉得王丙挺冤,毕竟照顾父亲这么多年,最后还得拿出一大笔钱。 也有人觉得张某母子三人没道理,分居那么久,现在跑出来分钱有点“马后炮”。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 河南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