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女子入住酒店开门时,房间里突然走出一个陌生男子。女子和男友找值班经理讨要说法,结果却发生争执。女子男友索要1000元赔偿,酒店不同意,表示:已给女子退还房费,这是前台实习生开重了房间,已被开除,值班经理正在研究处理方案。网友:要是女子先入住,陌生男子再进去,那性质就大不一样了。
7月4日,刘先生给记者反映,他女友在昆明某酒店入住时,发生了糟心的一幕,酒店还各种推诿扯皮。
7月1日,他在美团为女友预定了昆明某酒店,2日凌晨,女友去酒店办理入住,因为太晚,刘先生有点不放心,就送女友到酒店。
在酒店前台办理完入住手续,拿着房卡刷卡开门时,房间里突然走出一个陌生男子。
酒店开的房怎么会有人提前入住,刘先生下意识的以为走错了房间,仔细核对后,他确认房号无误。
既然没问题,那就肯定是酒店开错了房间,于是刘先生到前台讨要说法,质问酒店为什么给他女友开一间有陌生男人居住的房间。
没想到,酒店值班经理的态度竟然非常恶劣,不仅没有诚恳的道歉,还一个劲的推卸责任,一会说前台失误,一会又是刘先生没有办理入住。
气头上的刘先生和酒店经理发生了争执,无奈之下只能报警求助。
经过这么一折腾,刘先生和女友一晚上没地方休息,他气愤之余,要求酒店赔偿他1000元,但酒店却说什么都不同意。
截止7月4日下午,警方还没有告知刘先生明确的进展和结果。
刘先生协商无果,又向酒店所属的集团反映问题,但也没有收到任何答复。
刘先生无奈之下求助记者,酒店终于做出了解释。
酒店表示,前台是新招的实习生,工作经验不足,操作失误,这才导致开重了房间。至于发生争执,是因为刘先生对值班经理辱骂,这才发生争执。
酒店告诉记者,他们已经把前台实习生辞退,至于如何处理值班经理,酒店还在研究中。
对于刘先生主张的赔偿1000元的问题,酒店直接拒绝。
酒店承认他们确实存在失误,但没有给刘先生和女友造成严重的身心损害,而且已经退还了房费,并承诺他们之后的入住可以享受会员优惠价。
酒店的解释无疑令人难以接受,出事就拿实习生开刀,这是解决问题的态度吗?
更何况,前台上岗难道不培训吗?电脑上不显示实时房态吗?房间到底有没有入住都看不出来,这怎么可能。
每次出事就是前台经验不足,退款了事,难道不应该赔偿精神损失费和公开赔礼道歉?让刘先生大晚上的没地方住,也没个说法,这就是酒店的服务态度。
更有网友质疑,要是女的先办理入住,大晚上的陌生男子刷卡进入,那性质可就大不一样。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酒店因前台实习生操作失误导致开重房,使刘先生女友在未预见的情况下与陌生男子共处一室,已构成对消费者安全权的侵害。
尽管酒店事后退还房费,但退费仅解决合同违约问题,并未覆盖消费者因精神惊吓产生的合理诉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也规定:因服务缺陷造成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因此,刘先生有权主张因酒店过失导致的实际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
酒店以未造成严重身心损害为由拒绝赔偿,忽视了消费者在突发场景下的心理创伤,此类损害虽难以量化,但也是刘先生维权的重要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酒店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消费者隐私暴露,构成侵权,酒店需对实习生操作失误承担雇主责任。
刘先生女友在深夜独处时遭遇陌生男子,可能产生对人身安全的合理恐惧,刘先生主张1000元的赔偿也是具备一定的法律依据。
酒店虽辞退实习生、承诺会员优惠,但未公开赔礼道歉或提供经济补偿,未履行法定补救义务。
对于刘先生女友的遭遇,大家觉得酒店赔偿多少才合适呢?
信源:齐鲁壹点—2025年7月4日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