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网友在社交平台爆料,一培训机构体罚员工在地上以狗的方式爬行。该网友称:“在公司有事情没做好,犯错误,就会要求跪在地上狗爬。有时全公司人一起爬,有时从走廊路过会碰见一个正在狗爬的老师。”记者联系到该机构另外6名前员工,他们均表示“被罚狗爬”一事属实。(九派新闻7月3日)
不管员工犯了什么错,企业动辄采取学狗爬的方式体罚员工,这无疑是一种不当之举,不仅是对员工健康权的侵犯,更是对员工人格尊严的侮辱。
近年来,在一些企业里,类似学狗爬式的体罚层出不穷,有喝马桶水的、有跪地磕头的、也有狠扇耳光的、更有生吃虫子的……这些奇葩的体罚却往往被一些企业冠以“企业文化”之称。笔者以为,这种有损员工身体健康、侮辱员工人格尊严的“企业文化”,显然是对企业文化的一种亵渎。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我国刑法也明确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见,体罚员工学狗爬也是一种地地道道的违法行为。
要遏制学狗爬式体罚还需多方发力。首先,劳动监察、工会等职能部门应积极承担起自身的主体责任,对以违法违规的方式对员工采取学狗爬式体罚行为,既要坚决予以制止,又要通过约谈、普法等方式,规避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
其次,公安等执法部门一旦接到类似学狗爬式体罚员工行为的举报,就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甚至追究刑责等多种处罚方式,让无良企业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法律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不再对员工采取学狗爬式体罚,切实保护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其三,员工一旦遭遇企业学狗爬式体罚,既要坚决说“不”,又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积极大胆地向劳动监察部门、公安机关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健康权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切忌装哑巴,任凭无良企业想侮辱人格就侮辱人格,助长其嚣张气焰。
当然,作为企业,在面对员工犯错时,应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人性化的管理方式,以及激励性的管理机制来教育员工,不能任性地采取学狗爬这样侮辱人格的体罚行为。只有充分尊重员工的人身权、健康权、平等权,才能营造一个健康、和谐、向善的企业文化氛围。
叶金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