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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钛白、ST智云涉虚假陈述被处罚中泰化学、世龙实业成功摘帽利好索赔

中核钛白(002145)实际控制人隐瞒参与非公开发行,ST智云(300097)子公司涉财务造假虚增营收利润,中泰化学(002092)、世龙实业(002748)因涉信披违规被警示后又“摘帽”。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上述四家上市公司近期正处在股票索赔线索征集当中,相应受损股民可加入。

中核钛白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投资者可进行索赔

2024年4月30日,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钛白”)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泽龙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5号)。王泽龙作为中核钛白实际控制人,在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隐瞒其通过一系列交易安排实际参与非公开发行的情况,导致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发行情况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1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庞律师向记者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2月8日至2024年4月12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1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智云披露股票交易风险警示进展,受损股民可关注

2025年6月11日,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智云”)发布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ST智云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收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与此前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致。

经查明,ST智云收购九天中创81.32%股权,九天中创成为ST智云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2年,九天中创虚假确认与江西米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米赞)的销售收入5,973.45万元、利润2,411.23万元,分别占ST智云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27%、7.09%。九天中创与其他三家供应商与江西米赞间形成明显资金循环,无对应真实销售业务,九天中创虚假确认销售收入。上述行为导致ST智云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11日(含当日)之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1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中泰化学财务造假受罚后成功“摘帽”,利好投资者索赔

2025年5月17日,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发布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宣布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20日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中泰”变更为“中泰化学”,证券代码仍为“002092”,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为10%。

回溯警示历程,中泰化学曾因财务问题曾被实施风险警示。2024年3月27日,中泰化学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3号)、(〔2024〕5号)。2024年5月17日,中泰化学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2024〕5号)、(〔2024〕6号)。

中泰化学成功“摘帽”并不影响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仍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4月10日至2024年3月1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3月2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多份年报虚假陈述的世龙实业“摘帽”,利好投资者索赔

2025年5月21日,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实业”)发布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22日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世龙”变更为“世龙实业”,证券代码仍为“002748”。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为10%。

2024年3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2019年至2020年期间,世龙实业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与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导致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郑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21日至2023年5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5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具体索赔流程:

1、联系微信(tz315-wh),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对账期间请选择:含此两个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联系维权微信,将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微信或tz315@weihenglaw.com。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维权平台联系方式:

维权热线:020-81657697(工作时间: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