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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琼山区法院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开展联合解纷

2020年1月10日,在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一场交通事故打破了平静。张某驾驶着某物流公司所有的大型汽车,与黄某驾驶的小型新能源汽车发生碰撞。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驾驶的车辆由某保险公司承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依约将黄某车辆维修费6138元支付给某物流公司,然而该公司却未将这笔费用转交给黄某。无奈之下,黄某起诉保险公司主张支付其维修费,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黄某6138元,保险公司履行了判决义务。为挽回损失,保险公司提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诉讼,要求物流公司返还其支付的6138元。

纠纷发生后,琼山区法院依托与琼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构建的矛盾纠纷化解对接机制,第一时间通过“党员先锋岗”诉调对接窗口将案件分流至综治中心。综治中心党支部迅速统筹司法局人民调解资源,委派富有多年调解经验的党员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党员调解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耐心倾听双方诉求,深入了解纠纷产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经过沟通,调解员发现双方当事人对责任认定并无异议,但在赔偿金额和支付时间上还存在分歧。被告负责人赵某表示因时间较久,是否收到原告转账需要与财务对账,且被告从事物流业务,经常往返于全国各地,案件标的金额较小,前往海南与保险公司调解将增加其时间和金钱成本,因此调解意愿不强。针对赵某的疑虑,调解员向其介绍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视频调解”功能,其可以远程参与调解,在线签署协议,无需往返奔波。赵某表示同意,调解员与原告取得联系,约定具体调解日期。

调解当日,琼山区法院驻综治中心巡回调解团队和调解员早早来到了综治中心多元解纷室,提前调试设备,准备调解笔录。保险公司代理人也准时来到了调解现场。当书记员在人民调解平台中点击视频连线,原告、被告、法官三方同时出现在了视频调解画面中。法官组织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对案件事实进行梳理和确认,人民调解员积极配合引导双方提出调解方案。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物流公司同意返还保险公司6138元维修费及50元诉讼费,并在线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法官随即对该调解协议进行了合法性确认。这起跨地域的纠纷得以高效化解。

今年来,为履行好“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职责使命,推动形成矛盾纠纷联调、突出问题联治、平安建设联创工作格局,琼山区法院主动参与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选派政治素质高、群众工作能力强、调解业务能力突出的法官或法官助理组成诉讼服务团队开展工作,规范矛盾纠纷化解对接机制,确保群众到综治中心后,按照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路线图”,选择到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窗口区域解决纠纷。这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的处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与综治中心紧密协作,法院驻综治中心巡回调解团队打破地域限制,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云端调解服务,综治中心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聚合司法局人民调解资源,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实现矛盾纠纷的前端化解和关口把控,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记者杨作品通讯员潘春培编辑邹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