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算是开眼了! 男女双方闪婚,但婚后仅仅三天,女方就消失不见,男方无奈之下将女方告上法院后才发现,女子已四次闪婚闪离。并且女方收下彩礼时,第四次婚姻都还没有解除婚姻关系。法院仅判决女子返还彩礼! 订婚情侣男性想发生关系,法院:包判强奸!订婚结婚:女方骗高额彩礼,不正当手段诈骗财物 法院:退还部分彩礼! 没有助纣为虐的法官,哪来诈骗成性的恶女?就问这种恶女,哪来的弱?弱在哪里?与抢劫何异?这种法官就是怂恿骗婚,是诈骗同伙,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这就是现在骗婚的越来越多,以订婚为借口骗取彩礼,然后又找借口悔婚,彩礼不退,即便是退也不退全部。骗子结婚一次富裕一次。 应该设人民陪审团制度。陪审团人员由普通人组成,决定权在陪审团。 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