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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过分了!”6月22号,上海,56岁大叔宁可不认女儿,也要和50岁女子结婚过日

“太过分了!”6月22号,上海,56岁大叔宁可不认女儿,也要和50岁女子结婚过日子,婚前女子说不图房子,婚后却让大叔在房产证上登记她的居住权,大叔照做后,女子跟变了个人似的,天天找事吵架,大叔忍无可忍和女子离了婚,谁知,女子手拿“居住权合同”告上法院,要求搬回大叔家居住。 信源:半岛晨报 “爸,我不是不让你找老伴!你要找,我高高兴兴给你张罗去相亲。但你这才认识她几个月,人家啥背景你都不知道,就让她搬进家里,还要领证?你这是疯了吗!” 56岁的徐大叔站在客厅,一脸倔强,双手背在身后。他已经被女儿说得面红耳赤,却还是固执地回应一句:“她说了,她不图我钱,也不图房子,就是想有个人对她好。” 徐大叔的女儿听完这句话,气得眼泪都快掉下来:“不图你钱?爸你睁开眼看看,她刚搬进来就问你退休金多少,还问你房子是谁名下的!你以为她图你人啊?” 可徐大叔已经听不进去。他离婚多年,一个人住着这套祖传老房子,平时打打太极、遛遛狗、下棋唠嗑,自认为过得也算惬意。但自从张阿姨出现在他生活中后,一切都变了。 他觉得自己重新有了“家”的温度。 张阿姨,50岁,身材保养得宜,话语温柔,总是笑意盈盈地喊他“老徐”。他们是在社区跳广场舞认识的。 那天晚上,徐大叔扭了腰,张阿姨送他回家,又煮了一碗姜汤。就这样,两人慢慢熟悉起来。 她说她没儿没女,前夫早年去世,现在就靠自己一份退休金过日子。她常常说:“我不想拖累谁,也不图谁的东西。 我就图个老来有伴,有口热饭,有句温话。”徐大叔被这番话打动了。几个月后,他就同意让她搬进家里。 但婚后的“张阿姨”,判若两人。 “老徐,这房子你一个人住也太浪费了吧?咱既然是夫妻,你是不是得把我的居住权写进房产证里?我又没要你房子,只是有个名分。”张阿姨一边晾着洗好的衣服,一边看似随意地说道。 徐大叔犹豫了,但想着她也确实没要求太多,就带她去了街道办,在房产上加上了“居住权”备注。张阿姨抱着那纸合同,笑得很甜。 可他万万没想到,从那天起,日子就变了味。 张阿姨变得暴躁、挑剔,每天都要吵架。早上嫌他牙刷甩水声太大,中午嫌他饭烧糊了一点,晚上更不让他进卧室,“你呼噜打得太响,我睡不着觉!” 最终她立下规矩:晚上八点到早上八点,大叔不得进入卧室半步。 无奈之下,徐大叔只好睡沙发。一连几晚,他咳嗽都不敢出声,只怕被她说“扰人清梦”。 邻居见了他,忍不住劝:“老徐啊,这女的不像你说的那么简单啊。” 他还嘴硬:“她就是脾气大了点,但没坏心。” 直到某天他发现,张阿姨居然偷偷把房门锁了,自己一个人住卧室,连衣柜都换了新的,还对外说:“这房子以后就是我落脚的地儿了。” 徐大叔终于受不了,提出了离婚。张阿姨表面答应得爽快,谁知两周后竟然拿着“居住权合同”告上法院,要求搬回大叔家,并恢复其合法居住权益。 法官也傻了眼:“你们离婚了,还要住进前夫的家?” 张阿姨理直气壮:“我有合同!这是他自愿签的,我只是居住,又没分房子。你们不能把我赶出去!” 法院判定:张阿姨拥有法律上的“居住权”,但不等于拥有财产权或所有权。她可以继续住,但需协商生活安排。 徐大叔被气得浑身发抖。女儿回来看望他时,他才红了眼眶:“我是真的老糊涂了。” 后来,他找到张阿姨摊牌:“你愿意住,可以。但你要按市场租金每月交房租,不愿意就请搬出去。” 张阿姨没想到他变得这么坚决,大骂他“翻脸无情”。但大叔态度强硬,甚至贴出公告:“本房主不再无偿提供居住便利,凡继续居住者须支付合理费用。” 这事很快传到网上,网友们炸开了锅: “这女的太有心机了!” “还好大叔及时清醒,不然卧室都可能被她出租。” “婚前说不图钱不图房,结果居住权搞定后翻脸……这也太经典了吧?”

评论列表

tb8388_73
tb8388_73 2
2025-07-04 20:36
怎么这种大叔就是在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