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阴,31岁女子在广州开水果店时,自称比女子小3岁、实际小8岁的货车司机经常光顾,两人一来二去以结婚为目的谈起了恋爱,年底,男子回老家过年,可晚上手机老是占线,引起女子怀疑,之后女子提出了分手。 谁知分手后半个多月,女子意外发现自己怀孕,前男友得知后让她打掉,女子跟他要5000块,男子不愿意出,只愿意补打胎后的差价,女子觉得被羞辱,一气之下便决定生下孩子。 儿子6个月时,女子带着儿子找到前男友家,却发现前男友已经结婚,并且与现任妻子也有了孩子,于是向前男友索要5万元抚养费,遭到拒绝并被拳脚相待。 前男友母亲认为5万块钱不足以养大一个小孩,提议给女子3万元营养费,把孩子留下来给儿媳妇带,反正两个孩子相差不大,就当做儿媳妇生了双胞胎,并称儿媳妇也答应为了抚养这个小孩,自己不再生下一个。但还在坐月子的儿媳妇面对女子时,质疑她无权打扰自己现在的生活。 你们觉得整个事件中,谁的问题更大?现在如何处理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