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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男子嫌楼下烧烤店太吵,一个月三次高空抛粪,法院判了

高空抛物屡禁不止

威胁着每个人“头顶的安全”

但谁能想到

一男子嫌楼下烧烤店太吵

竟从高空抛出粪便?

近日,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以刘某某涉嫌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

法院以高空抛物罪

对其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

并处罚金5000元

刘某某居住在鹰潭某小区10楼。

小区楼下,被害人林三(化名)经营着一家烧烤店。烧烤店营业时产生的噪声,让刘某某不堪其扰,心生怨恨。为报复店主,同时达到恶心对方的目的,刘某某竟想出高空抛粪的极端方式泄愤。在一个月之内,先后三次从10楼家中抛出,扔至该烧烤店门口。

被害人在其烧烤店指认(图/受访单位提供)

面对这种恶意行为,店主林三气愤不已,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后,将案件移送至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刘某某多次从建筑物内向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其未造成严重后果,认罪悔罪,积极赔礼道歉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遂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相关量刑建议。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综合考量案件情节,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高空抛物行为关乎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高度危险性,让楼下行人“步步惊心”,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在日常生活中,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公民应当通过合法、合理途径维权,不可采取“用侵害打倒侵害”“以暴制暴”等错误方式,让自己从受害者变为违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