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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阴,一31岁水果店女老板与23岁男客人结识并相恋,冲动之下,多次发生男女关

湖南湘阴,一31岁水果店女老板与23岁男客人结识并相恋,冲动之下,多次发生男女关系。不料,女老板事后发现男友虚报年龄,还隐瞒已婚的真相。分手后,女老板意外怀孕,独自产子上门索要5万抚养费,竟撞破前男友妻子正在坐月子!前男友母亲更甩出“神操作”:给女老板3万营养补充费,将孩子交给其现任儿媳“当双胞胎养大”。网友追问:哪有那么便宜的事情?   据湖南广播电视台-风芒新闻于7月2日报道,31岁女子刘薇(化名),经营了一家在水果店。   2022年夏季,刘薇结识了常来购物的23岁男子陈帆(化名)。陈帆初时热情追求,声称自己28岁,常以“女大三抱金砖”打消刘薇对年龄差距的顾虑。两人迅速确立了男女关系。   热恋期后,陈帆返回邻县老家后态度骤变,电话时常占线,回复敷衍。刘薇调查后发现,陈帆实际年龄仅23岁,虚报5岁。2023年初,刘薇果断分手,但不久后察觉怀孕。   她告知陈帆并协商处理,对方拒绝承担流产费用且避而不见。刘薇最终决定生下孩子。   2023年10月,在孩子出生6个月后,刘薇携婴儿赴陈帆老家追索抚养费,震惊发现陈帆已结婚,其妻当时正在坐月子。   陈帆粗暴驱赶刘薇,其母王桂兰出面提出“解决方案”:支付3万元“营养补偿费”,要求将婴儿交由其家庭抚养,“给儿媳当双胞胎养大”。   刘薇拒绝该方案,坚持主张5万元抚养费未果。   对此,有网友说,“这婆婆算盘打得我在火星都听见了!3万就想买断亲孙子,还让月子里的儿媳‘喜提双胞胎’?   有网友说,支持亲子关系推定规则!但更需警惕‘借腹生子’变异。若男子咬死不鉴定,生母是否该自证清白?   也有网友说,有些人对男方还是别太双标!31岁店主交往时不核实对方身份?分手后执意生子上门要钱,真为孩子还是报复?法律保障儿童权益,但成年人也该为选择负责。   那么,对于刘薇而言,从法律角度,该如何去维权呢?   1、陈帆在已婚的情况下与刘薇相恋生子,是否构成重婚罪?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结合司法解释,对于重婚行为,包括事实婚姻,比如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如已举行结婚仪式或者以夫妻关系一起生活等情形。     陈帆虽然已婚已育,瞒着婚史与刘薇恋爱生子,但刘薇与陈帆仅为恋爱关系,无证据表明双方对外以夫妻相称,也没有证据显示刘薇与陈帆有共同居住生活,并形成稳定的同居。   同时,刘薇与陈帆之间的恋爱关系并不为双方共同亲友所知,也没有举报婚礼仪式,而且双方生活也没有被邻里认定为是夫妻关系。   因此,刘薇与陈帆之间的关系不构成事实婚姻,即陈帆不构成重婚罪。   2、刘薇生育的儿子如何确定是否是陈帆的亲生孩子?   《民法典》第1073条,父或母可提起亲子关系确认之诉。   但本案特殊性在于,刘薇作为母亲,天然掌握受孕时间、分娩事实等直接证据,而陈帆作为男子,客观上无法提供反证。当陈帆否认该孩子是其亲生儿子,且拒绝亲子鉴定时,又该如何处理呢?   在司法实务中,法院可以援引《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9条进行推定,亲子关系成立,此系对传统“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修正。   但也得需警惕该推定规则被滥用,若刘薇仅提供基础交往证据,如微信记录等,而缺乏受孕时间医学证明,强制推定可能侵害对方权益。   本案中,刘薇只要能够提供孕周医学报告(证明受孕时间与交往期吻合),并佐以陈帆“拒绝支付流产费”的自认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链,推定则具备正当性。   3、刘薇主张5万元抚养费是否合理?   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等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陈帆作为亲生父亲有抚养义务。   刘薇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为了孩子的利益,有权代孩子向陈凡主张抚养费,而抚养费的标准应当结合陈帆的工资收入、家庭情况、孩子所在地生活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考量。   而结合《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3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也就是说,刘薇可以主张孩子至18周岁的抚养费,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以支持月收入的20%至30%,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则按照同行业平均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   具体到本案,如按2024年度湖南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即22204元的25%比例支付抚养费至18周岁,5万元并未超出合理范畴,依法可以支持。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