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洋股份”)发布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显示,股东朱雪英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股东持股及减持计划详情
截至公告日,朱雪英女士持有光洋股份5,554,65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9951%。朱雪英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554,650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9951%。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此次减持原因是朱雪英女士自身财务规划,其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以及公司历年送转股份。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决定。
减持承诺回顾
朱雪英女士此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多项承诺: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3.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持股数量的25%;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所持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相关责任人的行为与承诺不符的,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4.视自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进行增减持,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每次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5.当发行人股价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时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已履行完股价稳定义务后,将以不低于方案启动时点上一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薪酬从二级市场增持流通股份。增持方案不得违反深交所相关上市规则。6.进行股份增减持操作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增减持行为不得违反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增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承诺的,增减持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朱雪英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减持影响说明
朱雪英女士表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在减持期间,她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朱雪英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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