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腿都吓软了!”河南长垣,一女子装修新房,竟然挖出人骨,要求开发商置换,开发商以房屋已交付,合同履行完成,拒绝退换。 2024年,孙女士在某小区分期付款购买了一楼带院的房子,装修阳台的时候,发现一处松土,一拽竟然拽出一人的大腿骨,二次开挖,挖出更多的人骨。 孙女士吓得不轻,立马报了警,警察带走了尸骨,经过一段时间的经验,确认是一男性的尸骨,已经深埋地下有二十年左右了。 孙女士于是找到开发商,要求置换相同面积的房子,赔偿贷款利率和精神损失,遭到开发商的拒绝,理由是合同已经履行完成。 目前,当地住建部门已经介入调解,但双方尚未达成一致,问题还未解决。 对于孙女士的遭遇,有专家表示,开发商在售房之前,有义务告知业主之前的土地性质,比如是否是坟场等,但业主要证明开发商事前是否告知,取证的难度非常大。 可能是一方一俗的缘故,个人认为孙女士有一些太过敏感了,现在在坟场上开发的房子不在少数,农村里面,活人与挨在一起的现象更是司空见惯。 当然,大多数地方的人对在坟场修房有忌讳,开发商确有必要告诉业主,隐瞒确实是不对。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