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一女子和丈夫结婚后,吃住都在公婆家,孩子也由公婆带,就连生活费都归公婆给。为了孩子上学方便,公婆还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女子丈夫名下。 不料,两人在感情破裂后,女子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院起诉离婚,还竟要求分得一半房屋。 网友:“贪心不足蛇吞象!” (信源:现代快报 2025-7-1) 陈先生和女子张某是在2010年结的婚,他们就和陈先生的父母住在一起,两人还育有一儿一女。 陈先生的父母做了几十年的生意,家里条件相当不错,平时里没少帮忙接送孩子、照顾孙子孙女,连小两口的生活费也大多是老两口掏腰包。 转眼间,到了2023年,为了让孙子能上个好学校,陈先生的父母全额出资在学区购买了一套房子,房子登记在了陈先生一个人的名下。 然而,从2024年开始,陈先生和张某因为生活里的一些琐事开始频繁争吵。 到了2025年,两人矛盾越来越严重,最后都受不了对方了,陈先生起诉要和张某离婚,张某也因为陈先生多次和她争吵,同样向法院起诉离婚。 张某提出诉求,要求分割房子价值的一半。她认为这套房屋是她和陈先生在婚姻期间买的,虽然只登记在陈先生名下,但她也有份。 对此,陈先生的父母则表示,儿子儿媳婚后的开销基本都是他们出的,家里本来就有住的地方,为了孙子上学才找朋友周转资金买了这套房,而且只登记在了儿子名下,即便两人要离婚,这房子也归儿子一人所有。 说实话,站在普通人的角度看,谁有理无理其实还挺清楚的。 老两口从结婚就搭着,带孩子、出生活费,没让小两口操多少心。 2023年买房,明明白白是老两口全额掏钱,就为了孙子上学,还特意登记在儿子名下——这意思还不够明显?就是怕以后有麻烦,特意把东西攥在自家孩子手里。 张某说“婚内买的就有份”,这纯属想多了。钱不是你们小两口挣的,也不是双方父母凑的,全是男方父母的血汗钱,人家凭啥给你一半?老两口帮衬是情分,不是义务,总不能离婚了就盯着老人的钱袋子薅吧? 从法律上来讲,也更说不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虽然本案中房屋是在陈先生和张某婚后购买的,但由陈先生的父母全额出资,且登记在陈先生一个人名下,这种情况可视为父母对陈先生个人的赠与,该房屋应认定为陈先生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无论如何,张某要求分割房产是没有任何道理的。 当然,女方养育子女的辛苦也不能完全无视。 法院认为张某这些年生养两个孩子、操持家庭,付出是实打实的。 故经院方调解,由陈先生向张某给付50000元补偿,张某不再争要房产,至于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则依法进行分割。 对此,你又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