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男子花50多万买了一套房子,准备装修时,却发现自己家门口,跟邻居共用的设备平台,被邻居做成了洗衣房,成了邻居家的房间,男子看着门口的内衣内裤,感觉很不好,并且邻居还不让他放空调外机。男子跟对方商量,邻居却说:洗衣房已经搞好了,不方便去改,我给他买一台新空调,再买烟,他不同意。 据7月1日,风芒新闻报道,2025年,王先生花50多万拍下了一套法拍房,这套房子原本有着不错的规划。 按照小区原有设计,1号户型门口有一个公共设备平台,这个平台是专门为相邻两户人家放置室内空调外机准备的。 当王先生满心期待的去装修房子时,却发现了一个让他无比糟心的问题。 他家进门处是一个入户花园,他打算在这个地方做上柜子,改造成一个小房间。 房间里需要安装空调,原本可以把空调外机放在房间外面的设备平台,可隔壁邻居却早已经把这个设备平台给违规占用了。 邻居把外墙直接敲掉,开了一扇门,把这个地方改造成了他家的洗衣房。 里面不仅安装了水电,摆上了洗衣机,设置了晾衣架,甚至为了安全起见,还装上了防护网,俨然成了他家的生活阳台。 这个设备平台就在王先生家的大门旁,王先生每次进门出门,映入眼帘的就是邻居挂在设备平台上的衣裤,看着外面的内衣、内裤、袜子,王先生感觉自己的生活受到了影响,心情一点都不好了。 由于邻居占用了设备平台,王先生家的空调外机根本无处安放了。 王先生观察了一下,自家楼上楼下的邻居都没有占用这个设备平台,都是规规矩矩的放了空调外机,只有邻居私自改造,把这里占为己有。 王先生跟邻居沟通,希望对方能让自己把空调外机放回原有的设备平台,可邻居态度十分强硬,说王先生是在故意为难他。 邻居甚至提出了一个让王先生无法接受的方案,让王先生把空调外机放在卫生间窗户下面。 王先生考虑后发现,这个方案存在两个严重问题:一是距离太长,安装和使用都不方便;二是卫生间窗户下面本来也是空调外机的放置处,如果两个空调外机叠在一起,存在坠落的风险。 面对邻居的蛮不讲理,王先生感到十分无奈,跟邻居沟通无果后,王先生选择将此事曝光,想让大家来评评理,或者给他一些建议。 记者联系上王先生的邻居,对方称自己跟原来的业主已经协商好了,王先生买的是二手法拍房,没有跟原业主沟通。 记者询问邻居和原业主有没有达成具体的协议内容时,邻居表示:肯定有协议内,而且还通过了物业。 为了弄清楚事情的真相,记者和王先生一起来到了物业。 物业负责人表示,自己之前没在这个小区工作,邻里之间协商同意就可以了,具体有没有签协议,他也不是很清楚,毕竟这是之前发生的事情。 另外,这个事情社区、街道、城管都已经介入协商过了,但双方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5月21日,街道办针对王先生邻居占用设备平台的行为,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对方在5月26日前自行恢复原貌。 可邻居一直没处理,还理直气壮的表示:王先生当初买这个房子的时候,就应该注意这个情况,远亲不如近邻,自己跟他沟通协商过,那个洗衣房已经搞好了,也不方便改。 他表示自己愿意买台新的空调,再买烟给王先生,可王先生不同意。 当记者强调王先生没地方放空调设备,邻居却轻描淡写地说:“有大把的地方放。” 对于恢复原貌的诉求,邻居更是表示:小区所有业主全部恢复,他才恢复。 对于双方的纷争,物业负责人表示,双方目前只能继续协商,如果协商还是处理不了,那就只能走诉讼途径了。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放置空调的设备平台通常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业主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 业主在使用这部分平台时,只能用来摆放空调外机,不能擅自改变平台用途或者进行扩建,变成私人空间,更不能以先占使用为由拒绝其他业主的合法请求。 王先生的邻居将共用的设备平台擅自改成了自家洗衣房,安装水电、放置洗衣机、晾衣杆等行为,侵犯了王先生对设备平台的使用,导致王先生家的空调外机没有地方摆放,侵犯了王先生的合法权益。 如果跟邻居协商不了,王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邻居拆除违规搭建的设施,将设备平台恢复原状。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信源:湖南广播电视台--风芒新闻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