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霞育儿网

东莞交警长安大队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

机动车驾驶人王*义,驾驶东莞市途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车辆,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公告告知后逾期未接受处理,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或要求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现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已对该处罚决定进行邮寄或电子送达,现进行公告送达。

本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请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产生滞纳金。如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安大队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