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一位征信不错的男子,以每天850元的租金,陆续从多位车主手中租走了保时捷卡宴、帕拉梅拉、埃尔法等名贵豪车。然而,仅仅过去一天,这位租客突然失联,追踪车辆的信号也在同一时间全部消失。经过调查,这些豪车都被集中锁在湖州的一处地下停车场。而停车场管理方却拒绝归还车辆,走投无路的车主们报了警,但警方没有立案。 6月28日,1818黄金眼报道,周先生是租车行业内小有名气的优质客户,每次租车都按时归还,从不拖欠租金。 因此他这样的好口碑,在租赁圈也是让他声名远扬。 6月13日,周先生像往常一样走进忻先生的办公室,提出要租用一辆保时捷卡宴,但是自己没有带行驶证等证件。 忻先生毫不在意,笑着说没关系,周先生以往的良好记录就是最好的担保。 没有繁琐的手续,没有押金要求,忻先生毫不犹豫地将车钥匙递到了周先生的手中。 忻先生心里还盘算着,租车费用每天850元,既盘活了闲置资源,又能赚点外快,挺好。 其实不止忻先生这么认为,这个圈里很多租车车主也是如此,大家都觉得,与这样讲信誉的租客合作,是再稳妥不过的生意。 然而,谁也没想到,周先生将车开走后,仅仅一天,忻先生就察觉到了异常。 周先生的电话起初只是无人接听,后来车辆的GPS信号也突然中断。 直到6月18日,信号彻底消失,忻先生也彻底慌了神。 在同行群里一番打听,忻先生惊出一身冷汗。 原来,同一天里,周先生从十几个车主手中租走了总价值超千万的豪车,保时捷卡宴、帕拉梅拉、埃尔法... 如今所有车辆的定位都已消失,周先生本人更是音讯全无。 这一刻,大家才恍然大悟:所谓的良好信誉,不过是周先生放长线钓大鱼的手段。 经过多方追查,车主们终于锁定了车辆的下落,所有车辆均停在湖州一处隐蔽的地下车库。 当他们赶到现场时,却被眼前的景象气得浑身发抖,明知自己的豪车停在车库里,自己却开不出来。 只因车库门口却有专人把守,还有一辆救援车横在铁门处,显然是故意设置的障碍。 更过分的是,到了深夜,看守人员还会故意对着忻先生等其他车主狂按喇叭,用刺耳的声响挑衅这些心急如焚的车主。 忻先生等人气愤不已,他们根周先生无怨无仇,也没有过过节,为何会这样玩弄大家! 几个车主轮流驻守在车库外,为了防止车辆被转移,熬过了一个又一个不眠之夜。 他们不敢离开半步,生怕一转身,这些倾注了全部心血的豪车就会彻底消失。 最后实在没办法,大家报警以及让媒体介入。 他们的诉求是,希望警方或者第三方,先把车子进行保管,或者开到派出所,他们才能放心。 后来一辆准备车从地库驶出,看到镜头又慌忙退回。 看守人员薛某一口咬定不认识周先生,只是受雇看车,这种欲盖弥彰的态度,更让车主们感到愤怒和无奈。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按照忻先生等人所说,他们的车辆总价值高达千万元。 既然如此,周先生一旦被判了刑,那至少是10年有期徒刑起步。 律师给忻先生等人建议,必须先立案,才能查封扣押车辆,还要去车管所办理禁止过户手续。 最终,在相关部门的调解下,部分车主不得不接受看车的薛某以每辆车3万元的赎金将爱车开走。 这着实让人看不透,车主想要开走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车辆,还要支付三万元?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但是犯罪行为地和结果发生地不是一个地方的,就涉及到管辖的问题了。 本案中,按忻先生及多为车主推理,这些车辆是被周先生在宁波租车,然后把车开到湖州。 因此,这里需要宁波警方立案后,湖州警方可以配合办案。 现在忻先生等人是在湖州报警,让湖州警方立案,这就没办法立案了。 不少网友推测,这背后恐怕暗藏其他纠葛,否则难以解释警方为何未直接立案,反而选择调解处理。 也有人看得一头雾水:好端端租出去的车,被对方私自扣押不还,好不容易寻回,竟要倒贴钱才能开走?这完全打破了正常人的认知逻辑。 对此,您怎么看呢? 信源:1818黄金眼-202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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