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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误入女卫生间,与对方发生争执摔倒反索赔,法院这样判!

陕西渭南,男子潘某醉酒后在 KTV 误入女卫生间,还与女子李某发生争执。路人杨某听到呼救后赶到,将潘某拽离卫生间,潘某摔倒受伤,之后向杨某索赔 1.18 万余元。这起离奇事件,法院给出了公正的判决。

2024 年 10 月 2 日晚,潘某和朋友在 KTV 喝酒唱歌。醉酒意识不清的他,竟误入女卫生间,惊扰了正在如厕的李某。潘某不仅不离开,还与李某争执,李某大声呼救。杨某闻声赶来,试图将潘某带离,因潘某醉酒不配合,杨某强制拖拽,导致潘某摔倒受伤。潘某朋友随后赶到,将其送往医院,并报警。潘某住院 8 天,花费 2320.83 元。警方介入后,因无违法事实终止调查。

潘某心有不甘,以伤害他人、侵犯生命健康权为由,将杨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杨某则辩称自己是见义勇为,不存在故意伤害。一审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潘某醉酒误入女卫生间侵犯他人隐私权,杨某拖拽行为虽致潘某受伤,但无故意或过度暴力,潘某醉酒肢体不协调也是摔倒原因之一,属于意外,杨某行为未超必要限度,不构成侵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杨某无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潘某行为属紧急避险引发的险情,其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应自行承担责任,杨某行为未超限度。因此,一审驳回潘某诉请。

潘某不服上诉,认为杨某拖拽行为不合理、有过错,不构成紧急避险,警方调查书不能等同于无过错,一审对警方调查书解读错误。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与一审一致,认为潘某误入女卫生间且不主动离开、与人争执,主观有过错,杨某行为防卫性正当,无过错。在当时紧急情况下,不应苛责杨某防卫行为,其拖拽未超限度,不担责。同时指出一审适用紧急避险规定不当,应纠正。最终,二审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虽适用法律有误,但判处无不当,驳回潘某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事件引人深思,醉酒不是违法借口,见义勇为应受保护,法律公正维护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