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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校园欺凌法律小课堂来啦,快来看!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成长造成了深远影响。那么,如何依法应对校园欺凌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

问题一:什么是校园欺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教育部2021年6月1日实施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的以下行为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可以认定为欺凌:

1.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

2.以侮辱、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

3.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4.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5.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6.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的。

问题二:欺凌者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校园欺凌事件的欺凌者侵犯受欺凌者合法权益,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校园欺凌事件中的受害学生受到人身损害的,可以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向侵权人主张受损财产的赔偿责任。

问题三:未成年欺凌者的监护人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由于实施欺凌的学生本身属于未成年人,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问题四:学校如未尽到管理责任,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校园欺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学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情形。根据上述规定,第三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问题五:面对校园欺凌应该如何应对?

受欺凌者在面对欺凌时,一要保持镇定,拖延时间,寻找机会向周围人求救。若对方索要财物,先以保护自身安全为首要原则,可暂时交出财物,防止受到不必要的身体伤害。二要在校园内外尽量结伴而行,避免落单。三要及时报告,被欺凌后要及时告知老师、家长,理智解决问题,不能以暴制暴,必要时要寻求法律的保护。四要多参加校园集体活动,多结交朋友,在锻炼自身的同时收获友谊,还能保护自我。五要寻求心理支持,如果感到情绪受到了影响,一定要找到心理医生或者心理咨询师帮助分析情况,并提供心理支持。

旁观学生在确保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为被欺凌者提供适当的帮助,寻找机会向学校老师报告情况,做到不传播谣言,不起哄,不围观。

父母要多一些关心。在教育孩子与人为善的同时,告诉孩子自尊自强同样重要,一味忍让换不来尊重与同情,在适当的时候,要学会将欺凌行为大声说出来!

老师要多些坚定。息事宁人的消极态度只会助长欺凌行为,要将“欺凌是一种违规违法行为,是决不允许存在的”作为管理原则,让受伤害的孩子敢于诉说!(德宏州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