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总结暨再抓两年部署会精神,根据福建省林业局、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和莆田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莆田市林业局组织全市林业系统开展涉林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将整治范围和反映问题途径公布如下。
一、整治范围
2022-2024年使用中央、省、市、县(区、管委会)涉林乡村振兴资金的地区。
二、整治内容
坚持全面排查和重点治理相结合,按照“大范围”全面排查,“小切口”重点治理的原则,全市林业系统以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自然保护地林权所有者补偿为主要整治切口,各县(区、管委会)、乡镇可根据各地实际适当扩大范围。
1.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使用监管方面问题。围绕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开展全面排查,监督推动纠治未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审核把关不严、不及时、“搞形式”,超标准、超范围及重复发放,迟拨滞拨、未按要求公开公示各项惠农惠民补贴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优亲厚友、雁过拔毛、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贪污侵占,以及在群众申领拨付过程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
2.涉林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监管方面问题。围绕涉林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开展全面排查,监督推动纠治违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擅自决定项目立项、审批结果、资金投入和分配,随意更改项目规划设计,未按规定公开公示,项目违规发包、转包;超范围、超额度列支工作经费,未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违规支付中介费、在项目申报中要求或引导接受中介机构服务或以中介机构名义向政府相关部门直接代理申报资金项目;履行资金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责任不力,设置不切实际的考核标准,日常监督检查“走过场”,项目管理不善、效益低下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挪用套取项目资金,违规干预插手项目招投标及建设、验收、资金拨付,谋取不正当利益;脱离实际盲目上项目,弄虚作假、多头申报、重复申报,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项目建成后运营管护不到位,导致闲置废弃,违规处置资产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监督方式
信件接收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市政府机关大院2号楼408室莆田市林业局综合科联系人:郑梅春
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欢迎社会公众拨打电话监督,我们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进行登记,并督促指导相关单位推进问题整改。感谢社会公众对莆田市涉林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关心支持!
莆田市林业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