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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女子带孩子下班路上,一醉酒男子突然冲她说:美女,我想弄你!女子勃然大怒

陕西渭南,女子带孩子下班路上,一醉酒男子突然冲她说:美女,我想弄你!女子勃然大怒:你再说一句?男子朋友立马拉走醉酒男子,连连道歉,之后,女子把视频发网上,却遭部分网友指责,说她穿裙子有问题、大半夜带娃出门,女子怒怼:穿衣是我的自由,不是他骚 扰我的借口! 6月29日法治进行时报道,6月某天晚上11点30多,路上有些黑,女子下班带着女儿往家走。 没想到,路边站着一个男子穿的人模狗样的,一身酒气,却盯上了女子,不怀好意。 当女子和孩子经过男子身边时,他突然的倚酒三分醉贱嗖嗖地说了一句:美女,我想弄你。 女子一听这话瞬间感觉被侮辱到,不禁勃然大怒,大声质问:你再说一句! 男子的朋友立马拉走男子,解释他喝醉了,并且双手合十对女子表示歉意,连连说,不好意思,不好意思。 随后,朋友拉走了男子。 事后,女子越想越气,就把监控视频发在网上曝光男子的无耻行为,也是想给大家提个醒。 然后让女子没有想到的是,视频发出去后,有部分网友竟然指责她穿衣服有问题,还指责她大半夜带孩子出门。 这下可给女子气坏了,明明这件事情是男子的错,为什么不去谴责男子酒后无德,却偏偏要指责自己穿着问题呢? 其实,从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事发当晚女子身上穿着一件棕色连衣裙,裙子几乎都垂到脚脖子那里了,并没有暴露。 而且,跟在女子身边的女儿穿的白短袖,黑色长裤。 可以看到母女俩穿着都属于大方得体的穿着,并没有什么不妥。 面对一些网友的指责,女子觉得委屈和不平,她找了记者倾诉了这事,她表示:喝酒是每个人的自由,但是我只能在自身安全的条件下采取自己舒服的反击。 可是,她没想到,视频发出会被一些网友指责,她想说的是,当晚她是下班途中,而且个人有穿衣自由,不是该男子骚扰的借口。 女子说:“就算穿裙子,也不能成为不被尊重的原因,沉默也不是默许他为所欲为的借口。” 其实,女子挺勇敢的,当时就大声反击,没给对方一点余地,也让酒醉男子知道自己不是好惹的,同时也吓退了对方。 作为妈妈她当时带着娃,她的直接反击也是给孩子一种勇气,面对这种没品德的人不要怕,勇敢表达不满。 对此有人说,唉!既然知道他是醉鬼,还是装作没听见的好,酒壮怂人胆,不知道他会不会在酒精的作用下做出进一步的疯狂行为。 那么,酒醉男子当街对女子说“我想弄你”,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xìng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此事中,男子在公共场所对女子发表“我想弄你”等具有不好暗示的言论,已构成对女子骚 扰。 女子有权要求男子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虽然男子醉酒,但是,醉酒状态不影响责任认定。 法律明确规定,醉酒者实施违法行为仍需承担完全责任,不得以“醉酒”为由免责或减轻处罚。 女子把男子对自己出言不逊的行为发网上曝光,是否构成侵犯对方隐私权?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如果,视频仅包含男子骚 扰言论及场景,并未泄露男子其他私密信息,比如: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等。 另外,公开目的是为了维权和警示他人,属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行为”,不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 第二,如果,视频包含男子面部特写、身份信息等私密内容,且未作模糊处理,就可能侵犯男子的隐私权。 此时,女子需承担停止侵害、删除视频等责任。 因此建议,女子在公开视频时,应尽量对男子面部、身份信息进行模糊处理,仅保留必要场景以证明骚 扰事实。 同时,女子可报警处理。 此事中,有部分网友指责女子穿衣问题以及晚上带孩子出门等,可能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部分网友对女子穿着及出行时间的指责,本质是对女子人格的贬损,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从监控视频可见,女子穿着棕色连衣裙,长度及踝,女儿穿着白短袖和黑色长裤,均属得体,网友的指责缺乏事实依据,属于恶意评价。 女子有权要求网友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穿衣自由,法律也未对穿着作限制性规定,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个人有权自主选择穿着风格。 有人说,女生穿裙子不是很正常吗?又不是紧身衣超短裙,为什么要指责人家穿着呢? 信源:法治进行时 2025-6-29 #万能生活指南#

评论列表

黑土地
黑土地 1
2025-06-29 16:52
这应该是可以报警骚扰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