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仲春四月,在广东省梅州市生活的周某,参加了公司组织的聚餐活动。饭桌上气氛热烈,周某也没忍住,小酌了几杯。聚餐结束后,微醺的他跨上自己的摩托车,打算回到温馨的家中。 当他骑行在回家的路上时,正好碰到了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正在开展查车工作。或许是意识到自己酒后驾车违反了规定,心里害怕被交警查处,周某顿时慌了神。慌乱之下,他做出了一个极其危险的举动,直接弃车跳下了距离路面足足6米高的江边绿道。紧接着,他又不顾一切地翻越了绿道的栏杆,最终不幸落入江中,溺水而亡。 周某的妻子陈女士觉得,在丈夫落水的危急时刻,现场的交警没有及时伸出援手,存在“见死不救”的情况。为此,陈女士和家人们心里满是悲愤和不甘,他们向相关方面提出了超过200万元的索赔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