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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合组织还是欠了点灵活性。对印度这种想“夹带私货”、“绑架”其他9个成员国就范,

上合组织还是欠了点灵活性。对印度这种想“夹带私货”、“绑架”其他9个成员国就范,导致上合声明无法发布的行为。只要灵活变通一下,就可以让印度处于一个尴尬局面。

国与国的交往,本身就具有多变性的特征。何况在上合的10个成员国当中,私下里两个成员国之间有点矛盾也是见怪不怪。

一份声明,要10个成员国意见统一,有时真的比登天还难。联合国200多个国家,只有5个常任理事国,许多重大国际问题都难以得通过。

所以建议以后上合组织,要发表声明,

要不就是6个创始成员国中有4个同意就可以。

或者就是有70%的参会成员国同意就可以发表。凡事追求完美,要求做到100%太难了!

实在不行,就灵活变通一下,假如10个成员国里,有9个成员国签字赞同,就发9个成员国的上合联合声明,有8个签字赞同就发8个成员国的上合联合声明。

有超过(含3个)成员国不签字赞同才不发!

把上合组织创立之初那一套完整的“协商一致性原则”决策机制略改变一下,顺应如今么变的国际形势,是非常有必要的。

要不然各国防长好不容易聚在一起开个会,就因个别成员国心怀“不纯目的”,结果连声明都不发一个,实属不值。

就像这一次,就因为联合声明里不允许印度“夹带私货”谴责巴基斯坦。结果被印度来个“一票否定”而发不了联合声明,反而让印度洋洋得意了。

再说了,这种方法又不是没有用过,本月中旬,伊以冲突刚刚爆发,上合组织就发过一份“没有印度参与,未经印度同意”的联合声明,强烈谴责以色列非法打击伊朗领土的行为!

事后印度也跳出来“声明”这份“上合组织声明”印度没有参与。

但印度又能咋的!反正绝大多数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对以色列的强烈谴责已经传递给了以色列。

评论列表

我心永恒
我心永恒 3
2025-06-27 23:32
应该多数原则就行了

莲花亭主 回复 06-28 09:50
这也会形成圈子文化拉帮结派,所以应该正常发表声明及签署文件,加节括符就行,客气点的标明某成员国保留意见,不客气的标明其拒绝签署,中性的说法可标明某成员国未签署。总之,事要办成,面子可以给,里子不能丢。

George
George 2
2025-06-28 09:48
把一致通过原则分解为多数原则+自愿放弃原则。(1)大多数通过即可使用组织名义(2)不愿意的少数派可以使用放弃权。置身事外。公告可以以“上合-几”的名义发布。
用户10xxx08
用户10xxx08 1
2025-06-28 12:27
原始成员国全部同意即可,印度不是原始成员国。
蓝天
蓝天 1
2025-06-28 10:12
学联合国做法,中俄拥有否决权,只要大部分成员同意,就可以通过,上合组织就可以发表声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