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唐明亮
6月25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2025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明确对2025年度(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通知》明确,2025年度在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照福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为31053元。
2025年度在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确定为2195元。若2025年度内福建省人社部门对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并实行,则新开户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或已缴存单位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应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若职工本人上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低于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高于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其缴存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那么,如何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据了解,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假设E职工按照工资总额统计口径计算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17000元,介于月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之间,如果缴存比例为12%,则该职工应按照月缴存基数17000元的标准计算其月缴存额为17000×12%+17000×12%=4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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