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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维修企业的通告

为加强大气环保污染治理工作,降低机动车污染物的排放,依据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部门《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和湖北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湖北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立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实施意见》(鄂环发〔2020〕54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经维修企业申请,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科、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协同生态环境部门于2025年6月4日完成实地勘验联合审核工作并予以公示,公示期已满,现就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维修企业(M站)通告如下:

维修企业:鄂城区一路长鸿汽车服务中心

企业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驰恒之城4栋一楼33号

法人代表:柯翠花

经营许可备案编号:鄂州4207040117

经营范围:二类汽车维修[小型车维修]

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