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75岁,网名叫“人民万岁”的安徽网友发文说:“我就是爱在公交车上唱东方红怎么了,这是一件令人骄傲自豪的大事儿,我就是要大声的唱东方红,右们都被我气疯了,活该。”
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他把违反公共道德的事,违法的事,不要脸的事,当成令人骄傲和自豪的大事儿。这种人不是神经病,也应该是个二百五。在公交车上大声唱歌,不管他唱的什么歌曲,任何一位乘客人都可以站出来,对其行为进行劝阻和严厉制止。因为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大声唱歌,严重影响了公共秩序,干扰了全体乘客的安静和休息,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对其进行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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