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老汉找对象,结婚后被要求登记“永久居住权”,否则不过夫妻生活。老伯按照要求照办后,对象翻脸不认人,将其挤出卧室。老伯起诉离婚,法院:支持女方 2018年,家住上海的徐老汉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位姓蒋的女士。 两人自由恋爱了一段时间之后,蒋女士主动搬进了徐老汉的家中。 同居之后,两人觉得对对方都很满意,就在2019年领了证。 本来一切都好好的,结果在2022年,蒋女士却说什么都不肯和他过夫妻生活了,将徐老汉赶到了没有采光,且通风不好,只有7平米的客厅居住,她自己霸占了16平米的主卧。 徐老汉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不明白蒋女士为什么这么要求。 结果蒋女士却提出要“终身居住权”,否则不让他进屋。 徐老汉心思单纯,也没学过反诈,就这么傻乎乎的答应了,不但在房屋交易中心为蒋女士办理了永久居住权,还签署了“按现状居住”的居住权合同。 拿到合同的当天,蒋女士就翻了脸,就是不让徐老汉进屋。 直到2024年,徐老汉彻底受不了了,选择了起诉离婚。 结果离婚之后没多久,蒋女士又回来了,还在2025年1月将徐老汉告上法庭,说那卧室是她的,晚上8点到第二天8点禁止徐老汉进入。 徐老汉气的差点没抽过去。 欺负老实人也没这么欺负的啊。 人民法院在了解了情况之后,选择了调解。 法官先是给蒋女士做思想工作,让其意识到就算有居住权,和已经离婚了的徐老汉住在一起终究是有诸多不便的地方。 听了建议的蒋女士不再要求搬回徐老汉的家里面住,转而要求货币补偿。 人家自己的房子,而且是婚前财产,你要人家给你钱? 别说,经过人民法官耐心的做了思想工作之后,徐老汉成功意识到了蒋女士的不容易,同意一次性支付给蒋女士20万元,换取蒋女士注销居住权。 目前,徐老汉已经支付给了蒋女士20万,而蒋女士也已经注销了居住权。 事实上,这也是徐老汉吃了不懂法的亏,居住权这东西,是能随随便便就给的吗?如果蒋女士真心想和他过日子,为什么要居住权?她本身不就住在里面吗? 为什么不直接房产加名?很明显是担心法庭不认。毕竟这房子是徐老汉自己买的。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徐老板和蒋女士虽然在2024年才离婚,但他们2022年就没夫妻生活了。 结婚3年挣了20万,这钱是真好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