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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安,女子想让儿子出国留学时有个伴儿,就让儿子女友跟着一起去,说钱她出,后在

福建福安,女子想让儿子出国留学时有个伴儿,就让儿子女友跟着一起去,说钱她出,后在2年间无偿资助了65万,没成想,回国后男方提出分手,2人分开后,女子翻脸,想把钱要回来,对方以女子自愿赠予为由拒绝还钱,女子诉至法院,判决意外。

其实法院这判决挺有意思,重点在“公平原则”四个字上。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你朋友说送你辆车接孩子用,结果孩子毕业了车也不还,还说是你自愿送的——这事听着就让人膈应对吧?

法律上虽然讲证据,但也不会让老实人吃亏。

说白了,钱要是单纯为了处对象才给,分手后占着不还就有点不地道了。

不过这里头有个关键,资助的时候到底有没有“隐形条件”?

比如默认两人会结婚,或者钱用完了得还?

要是光嘴上说“无偿”,可实际打着小算盘,法律也得掰扯清楚。

现在有些小年轻谈恋爱,长辈给钱给房都不留字据,真掰了只能靠法官“看感觉”判,说到底还是得长点心眼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