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近日,北京一男子和自己同母异父的亲妹妹仅有一面之缘,谁知对方却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自己告上了法庭,原因竟是为了防止男子和她争抢母亲的房产!男子表示太冤枉:我都快60岁了,至于把我告了吗! “如果母亲确实把房子留给了妹妹,我绝不会争。”冯先生(化名)提高音量信誓旦旦地说道。坐在冯先生对面的尉女士(化名)听见这句话后,表情复杂。 事情的起因要从法院传票说起,2025年6月冯先生突然收到法院传票时,整个人都懵了。原告栏赫然写着尉女士的名字,冯先生左思右想这才想起来,尉女士是二十年前在母亲葬礼上匆匆见过一面的妹妹。 看到是妹妹邮寄给自己的传票,以为是母亲出什么事情了,这往后看到诉讼理由时,让冯先生大吃一惊,原来妹妹是为了防止他争夺母亲留下的房产,才将他告上了法庭。 看到这里,冯先生苦笑着摇头对着镜头说道:“我一个年过半百的人了,有自己的房子和退休金,至于为了套房子跟亲妹妹打官司吗?”冯先生和这位妹妹的人生轨迹几乎从未有过交集。母亲早年的那段婚姻,对他来说也是个模糊的记忆。 反观尉女士,今年她在整理母亲遗物时,意外翻出一份判决书。打开一看才知道,母亲在年轻时还有过一个儿子。虽然母亲生前立下遗嘱将房子留给了尉女士,但尉女士还是决定先发制人,将亲哥哥告上法庭,要求确认遗嘱效力并排除哥哥的份额。 “我只是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尉女士在法庭上这样解释。她提交了母亲的手写遗嘱,要求确认房产归属。而冯先生则一脸茫然:“我对这套房子完全不知情,更没想过要争什么遗产。” 案件的核心在于尉女士提交的遗嘱真实性。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无遗嘱则按法定顺序均分。若遗嘱有效,冯先生可能彻底失去资格。若无效,法律将赋予他平等的继承权。律师指出:“这类案件中,亲情往往败给一纸文书。但法律只看证据,不评断道德。” 这起案件折射出继承纠纷中的普遍困境:当法律与伦理碰撞,人们常以“维权”之名行“夺利”之实。类似案例中,有人为多分一间房老死不相往来,也有人主动放弃继承以换家庭和睦。 信息来源: BRTV生活|《冯先生母亲离异后再生下妹妹,为继承母亲遗产,妹妹将冯先生诉至法庭》 文|何夕 编辑|史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