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83岁王老汉因暴雨后转移时摔进及膝泥水,老人拼命挣扎,老伴踉跄拉扯,浑浊污水淹没胸口。而三米外,两名执勤民警全程观望,仅喊“慢点慢点”却未上前。邻居冲入水中救起老人时,警服身影仍静立原地。家属冯强痛诉:“报警是为救命,他们却冷眼旁观!”警方连夜回应已介入调查。全网追问:那60秒生死挣扎里,他们怎能纹丝不动? 据现代快报2023年6月21日报道,在2025年6月19日下午,某村落笼罩在一片阴沉的雨幕中。连续不断的降雨让这个宁静的村庄陷入混乱,下水道严重堵塞,浑浊的积水无处可排,像一头失控的野兽般涌入村民家中。 冯强(化名),一个常年在外地打工的孝子,通过手机视频看到老家被淹的景象时,心瞬间揪紧了。 他的父母,83岁的王老汉和80多岁的李老太,独居在村中一处老宅里。院子里的积水已深及膝盖,泥泞不堪,浑浊的水面上漂浮着杂物,行走其间犹如踏进一片危险的沼泽。 冯强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声音因焦急而颤抖:“警察同志,我家淹水了,父母年纪太大,出不来!请你们快来人协调处理!” 他希望派出所民警能到场疏通水路或协助转移老人,避免意外发生。不久,两名身着制服的民警驱车赶到现场。他们站在冯强家门口不远处,水面反射着阴沉的天光,民警的身影在积水中显得格外醒目。 就在这时,惊险的一幕发生了。王老汉和李老太正互相搀扶着,深一脚浅一脚地从淹水的院子里向外转移。王老汉腿脚不便,加上泥地湿滑,一个踉跄重重摔倒在泥水中。浑浊的污水瞬间淹没了他大半个身子,老人挣扎着想要爬起,却因年老体衰力不从心——他双手扑腾,泥浆飞溅,每一次试图站起都换来更深的陷落。 李老太见状,慌忙弯下腰去拉老伴,但她自己已是耄耋之年,力气微弱,拉扯几下后,自己也险些滑倒。老人的挣扎持续了整整一分钟,时间仿佛凝固了,每一秒都充满窒息般的危机。 视频记录显示,两名民警就站在几米开外。他们目睹了全过程:一人双手叉腰,另一人指向老人方向,嘴里喊着“慢点慢点”,但脚步却像钉在地上一般,始终没有上前。泥水中的王老汉面色苍白,呼吸急促,李老太的哭喊声在雨中显得格外无助。 最终,一位好心的邻居闻声赶来,跳进水里奋力将王老汉扶起。老人浑身湿透,泥浆沾满衣服,身体因寒冷和惊吓而瑟瑟发抖。而民警全程只是观望,未伸援手。 事后,冯强从邻居发来的视频中看到这揪心一幕,愤怒与心痛交织:“我报警是求他们帮忙,他们却眼睁睁看着父亲挣扎!这哪是该做的事?” 6月21日,冯强向媒体曝光此事,并提供了现场视频证据。警方回应称,此前不知情,但将立即调查此事并通报结果。 对此,有网友说,民警制服是人民给的,不是雨衣!视频里老人呛水挣扎时,那两人手插兜像看戏。别说警察了,就算路人见死不救都可能被骂,何况他们还吃着公家饭,必须严查。 也有网友说,别急着扣帽子!警察不是超人,蹚浑水救人万一自己也摔倒,谁担责?去年就有辅警救援反被起诉‘拉扯致伤’。 《人民警察法》第21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安全受到侵犯或处于危难情形时,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 对于警方才救助义务,法律要求的“危难情形”不以结果严重性为前提,而以风险即时性为标准。 本案中,83岁王老汉在及膝泥水中持续挣扎1分钟,其年龄高、污水淹没口鼻风险、无力自主站起已构成紧急危险状态。涉事两个民警“观望未动”的行为,客观上放任了老人呛水、窒息或突发疾病的风险,符合“未立即救助”的客观要件。 涉事警方可能抗辩“现场混乱需谨慎”。 但法律对警察履职能力是采用客观理性人标准。案发时,从视频及冯强等人陈述证据看,民警站立位置与老人仅数米远,目击了老人摔倒并持续挣扎,救助无需专业设备或复杂操作。而且,积水深度仅及膝,远未达威胁民警自身安全的程度,如急流、深潭。即使考虑“专业施救”,民警至少可抛掷绳索、呼叫增援或指挥围观群众协同,而非单纯口头提醒。 因此,涉事警察涉嫌不作为,将面临以下法律处罚: 一方面,《人民警察法》第22条规定,人民警察不得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结合第48条规定,涉事警察一旦被查实存在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等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视情节从警告直至开除。且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另一方面,《纪律处分条例》第149条规定,在各项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本案中,涉案警察如查实是党员身份,且存在不作为的,依法最高处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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